大小新闻4月17日讯(今日龙口报 记者 乔丽娜 通讯员 李超前)
日前,家住西城区的吴先生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的协调帮助下换发了家里普通货运货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说起这事,他满肚子感激。
“这车四年一审,以前只需要提供个人行驶证就行,现在审查更规范了,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多了。我这整不明白,也多亏了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帮忙沟通。”吴先生是西城区一名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个体户,今年3月份,家里的货车需要换发道路经营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修正版第八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之前办理的个人名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需要提供个人名称的工商营业执照。然而,这部分个人运输户作为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字号名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反映给相关负责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与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沟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最后达成统一,在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便民的前提下,个体运输业户在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凭本人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照片到所属监督管理所办理名号为空白,负责人是个人运输户本人名字的营业执照,但新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必须提供有单位名称的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刁诗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