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梅小明 蒋 辉 吴剑飞
范乃娟 孙九保 于金林
吴 斌 蒋建华 刘 昕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5,211,269 股,发行价格 11.36 元/股,将于 2016
年 3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3月 31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4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8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11
二、财务状况分析 .................................................................................................. 12
三、盈利能力分析 .................................................................................................. 14
四、期间费用分析 .................................................................................................. 16
五、偿债能力分析 .................................................................................................. 16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 17
七、现金流量分析 .................................................................................................. 18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0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20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1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2
三、上市推荐意见 .................................................................................................. 2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5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6
一、保荐机构声明 .................................................................................................. 26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三、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
四、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股份公司、云海金属
指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梅小明先生
宣浦投资 指 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联创 指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发行人本次向梅小明先生、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楼建峰先生非公开发行 52,356,020 股面值为 1.00 元
的 A股股票的行为。2015 年 5月,因公司实施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
整为 52,816,901股。杭州联创和楼建峰放弃认购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5,211,269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11月 24日)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本报告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股票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 1-9月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YUNHAI SPECIAL METALS CO.,LTD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东路 9号
法定代表人:梅小明
注册资本:28,800万元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东路 9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海金属
股票代码:002182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电话:025-57234888
传真:025-57234168
经营范围: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以上产品生产设备和辅料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2014年 11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2014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5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年 11月 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 12月 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11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2,816,901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6〕JS-002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1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525,015.84 元。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
3
市流通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 A股共计 35,211,26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36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年11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1.4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880万元。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价也已作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据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36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首日(2016年3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2.80元/股的88.75%;相当于发行首日(2016年3月
11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2.70元/股的89.45%。
(三)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 35,211,269股的股票数量及 11.3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1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机构审验费、股份登记费等)人民币 6,47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93,525,015.84元。
4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A股已于 2016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以11.36元/股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楼建峰先生原拟各自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802,816股股票,在其放弃认购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35,211,269股,具体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份数量
(股)
认购金额(元)
1 梅小明 17,605,636 200,000,024.96
2 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05,633 199,999,990.88
合计 35,211,269 400,000,015.84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梅小明先生
姓名 梅小明
身份证号 32011419651130****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2、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瓶安路 1358 号 1 幢 2楼 B-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程治中)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梅小明先生、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发行对象中,梅小明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梅小明先生、宣浦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公司与梅小明先生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宣浦投资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联系电话: 0755-82492127
传真: 0755-82492455
保荐代表人: 朱凌志、刘惠萍项目协办人: 刘荃
项目经办人: 李丹、陈晓锋、李伟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负责人: 马国强
联系地址: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3号 D座 5 层
联系电话 025-89660900
传真: 025-89660966
经办律师: 李文君、戴文东、侍文文
(三)审计机构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余瑞玉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正洪街 18号东宇大厦 8楼
联系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18804
经办会计师: 孙伟、吕丛平
(四)验资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李尊农
联系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 67号世贸大厦 A1幢 16楼
联系电话: 025-83248772
传真: 025-83206200
经办会计师: 任华贵、乔久华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年 3月 15日,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股)
1 梅小明 86,923,889 30.18% 65,192,917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267,292 2.87% -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23,516 1.22%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38,017 1.09% -
5 孙讯 2,518,602 0.87% -
6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自有资金
2,231,963 0.77% -
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险分红
2,109,541 0.73% -
8 诸天柏 2,051,820 0.71% -
9 上海海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80,000 0.62% -
10 余放 1,593,000 0.55% -
合计 114,137,640 39.63% 65,192,917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限售股份
(股)
1 梅小明 104,529,525 32.34% 82,798,553
2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05,633 5.45% 17,605,633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267,292 2.56% -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23,516 1.09% -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38,017 0.97% -
6 孙讯 2,518,602 0.78%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限售股份
(股)
7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自有资金
2,231,963 0.69% -
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险分红
2,109,541 0.65% -
9 诸天柏 2,051,820 0.63% -
10 上海海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80,000 0.55% -
合计 147,755,909 45.71% 100,404,186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8,8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梅小明先生持有公司30.18%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
323,211,269股;梅小明先生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0.18%上升至
32.34%,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除梅小明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股份类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850,592 23.56% 103,061,861 31.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149,408 76.44% 220,149,408 68.11%
三、股份总额 288,000,000 100.00% 323,211,269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525,015.84元,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明显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将显著提高。本次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
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9月 30日的资产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增加额 增长率
资产总额 301,593.00 340,945.50 39,352.50 13.05%
所有者权益 109,609.47 148,961.97 39,352.50 3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
3.16 4.03 0.87 27.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66% 56.31% -7.35% -7.35%
注: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增长率为发行后与发行前数据直接相减所得。
(三)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楼建峰先生放弃认购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35,211,2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15.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3,525,015.84元,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相应降低,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实力得到有效提升,整体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得
以进一步增强。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保持稳定。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对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2、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12 年、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本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
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301,593.00 271,940.36 275,322.79 279,028.78
负债总额 191,983.53 161,330.03 162,335.85 164,428.63
股东权益 109,609.47 110,610.33 112,986.94 114,600.16
少数股东权益 18,741.27 19,318.81 21,309.58 24,558.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0,868.20 91,291.52 91,677.36 90,041.21
(二)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228,381.71 321,568.33 371,996.82 349,260.71
营业成本 204,591.09 289,500.15 341,295.88 316,369.67
营业利润 906.57 964.15 1,165.53 1,808.17
利润总额 1,896.84 1,520.71 1,838.09 2,655.26
净利润 1,695.31 1,817.24 302.5 1,712.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制的净利润
2,445.51 2,763.78 2,534.75 1,983.79
备注: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 8.73%和 17.90%。2015 年第三季度,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5.16 万元,环比下降 18.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79.02 万元,环比下降 17.84%。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增速下行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三)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24.19 33,639.97 1,196.79 8,785.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80.41 -13,585.02 -11,040.49 -12,920.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37.66 -16,522.93 -924.01 12,670.79
(四)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9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动比率 0.82 0.87 0.9 0.9
速动比率 0.57 0.55 0.59 0.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65.80 62.08 62.14 62.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3.66 59.33 58.96 58.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13 7.06 7.83 8.66
存货周转率(次) 5.68 5.98 7.23 7.17
每股净资产(元) 3.16 3.17 3.18 3.1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65 1.17 0.04 0.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5 0.13 -0.39 0.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
(元)
基本 0.0849 0.0960 0.0880 0.0689
稀释 0.0849 0.0960 0.0880 0.06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2.69 3.03 2.76 2.20
加权平均 2.68 3.02 2.79 2.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元)
基本 0.0643 0.0894 0.0733 0.0365
稀释 0.0643 0.0894 0.0733 0.03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2.04 2.82 2.30 1.17
加权平均 2.04 2.81 2.32 1.17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5 年 9月末 2014 年 12 月末 2013 年 12 月末 2012 年 12 月末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721.30 8.86% 21,384.02 7.86% 12,077.87 4.39% 26,392.26 9.46%
交易性金融资 75.62 0.03% 77.02 0.03%产
应收票据 7,697.66 2.55% 4,544.50 1.67% 11,397.92 4.14% 7,815.19 2.80%
应收账款 42,614.31 14.13% 38,147.12 14.03% 47,931.27 17.41% 42,005.15 15.05%
预付款项 13,323.59 4.42% 5,414.05 1.99% 8,239.24 2.99% 11,254.01 4.03%
其他应收款 7,622.24 2.53% 8,029.75 2.95% 6,353.03 2.31% 406.21 0.15%
存货 45,618.84 15.13% 49,182.01 18.09% 46,832.15 17.01% 47,068.31 16.87%
其他流动资产 3,908.58 1.44% 3,265.95 1.19% 4,198.24 1.50%
流动资产合计 148,393.33 49.20% 130,610.03 48.03% 136,173.06 49.46% 139,216.40 49.8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94.49 0.06% 395.66 0.15% 440.25 0.16% 469.19 0.17%
固定资产 116,067.99 38.48% 114,976.05 42.28% 120,000.53 43.59% 96,557.07 34.60%
在建工程 13,558.45 4.50% 3,504.24 1.29% 1,403.88 0.51% 24,960.95 8.95%
工程物资 68.86 0.02% 0.00 0.00% 39.73 0.01% 789.85 0.28%
无形资产 19,344.19 6.41% 17,859.14 6.57% 16,565.80 6.02% 16,674.31 5.98%
长期待摊费用 207.63 0.07% 215.27 0.08% 225.45 0.08% 235.63 0.08%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3.58 0.82% 1,981.29 0.73% 474.10 0.17% 125.38 0.04%其他非流动资产
1,284.48 0.43% 2,398.70 0.88%非流动资产合计
153,199.67 50.80% 141,330.33 51.97% 139,149.73 50.54% 139,812.38 50.11%
资产总计 301,593.00 100.00% 271,940.36 100.00% 275,322.79 100.00% 279,028.78 100.00%总体来说,发行人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其中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流动资产结构良好,变现能力较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
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整体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2012年
末至 2014年末略有下滑。201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2年末下降 1.33%,主要
是因为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的减少。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下降
1.23%,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规模减少所致。2015 年 9 月末,公
司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上升 10.90%,主要是由预付款项和在建工程的规模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5 年 9月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45,600.00 75.84% 122,100.00 75.68% 119,494.28 73.61% 117,461.90 71.44%
应付票据 0.00 0.00% 0.00 0.00% 1,631.50 1.01% 490.95 0.30%
应付账款 27,996.56 14.58% 19,862.41 12.31% 23,134.63 14.25% 29,329.30 17.84%
预收款项 1,797.17 0.94% 1,177.62 0.73% 2,283.13 1.41% 1,854.44 1.13%
应付职工薪酬 2,659.80 1.39% 2,905.47 1.80% 2,880.80 1.77% 2,787.24 1.70%
应交税费 1,579.74 0.82% 1,913.44 1.19% 1,686.82 1.04% 2,595.17 1.58%
应付利息 165.33 0.09% 158.55 0.10% 225.18 0.14% 195.29 0.12%
其他应付款 1,138.14 0.59% 1,187.87 0.74% 487.86 0.30% 320.67 0.20%
流动负债合计 180,936.75 94.25% 149,305.36 92.55% 151,824.20 93.52% 155,034.95 94.29%
预计负债 276.68 0.14% 262.79 0.16% 245.48 0.15% 229.31 0.14%
递延收益 10,770.10 5.61% 11,761.89 7.29% 10,158.42 6.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75 0.07% 111.1 0.07%
其他非流动负债 9,053.26 5.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046.78 5.75% 12,024.68 7.45% 10,511.65 6.48% 9,393.68 5.71%
负债合计 191,983.53 100.00% 161,330.03 100.00% 162,335.85 100.00% 164,428.63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 2015 年 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29%、93.52%、92.55%和 94.25%,占比较高,且主要为短期借款。公司的流动负债中另一项占比较大的为应付账款,主要为材料采购款和项目工程款。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低,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9 月末分别为 5.71%、6.48%、7.45%和 5.75%,主要为
其他非流动负债,该科目主要是因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
三、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总体构成
单位:万元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216,742.08 94.90% 307,499.65 95.62% 346,859.38 93.24% 335,231.50 95.98%
其他业务 11,639.63 5.10% 14,068.68 4.38% 25,137.43 6.76% 14,029.20 4.02%
合计 228,381.71 100.00% 321,568.33 100.00% 371,996.82 100.00% 349,260.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占比例较低。
(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地区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内销 184,772.45 85.25% 268,320.04 87.26% 318,025.00 91.69% 301,044.49 89.80%
外销 31,969.63 14.75% 39,179.62 12.74% 28,834.38 8.31% 34,187.01 10.20%
合计 216,742.08 100.00% 307,499.65 100.00% 346,859.38 100.00% 335,231.50 100.00%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 2015年 1-9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0.20%、8.31%、12.74%和 14.75%,相比于 2008年的 51.76%而言降幅较
大,一方面是因为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公司镁合金产品外需持续不振,销售收入
有所缩减;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自 2009 年开始大幅增加了铝合金产品,使其在总收入中的占比明显攀升,而铝合金产品大部分用于内销,因此公司的外销产品在以镁合金为主的情况下,比例较上市前有较大的变化。
2014 年公司外销比例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 2013 年 8 月份以来公司开始向台
湾可成科技出口铝合金产品。2013 年度,公司对台湾可成的销售额为 821.02万元,
2014 年度公司向其销售铝合金产品合计 6,875.94 万元,占当期全部外销的比例为
17.55%。主要受对该境外客户销售增加的影响,公司 2014 年的外销比例较上年度
增长了 4.43%。2015年 1-9月份公司外销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是因为台湾可成等部分境外客户需求量增加及开拓了新客户。
2、主营业务收入按品种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1-9月 2014年 2013年 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例(%)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例(%)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例(%)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例(%)
铝合金产品 118,258.72 54.56% 174,802.20 56.85% 209,129.64 60.29% 197,323.18 58.86%
镁合金产品 60,893.60 28.09% 83,966.99 27.31% 94,575.40 27.27% 99,963.13 29.82%
金属锶 3,366.68 1.55% 4,245.84 1.38% 4,436.31 1.28% 5,057.24 1.51%
中间合金 12,928.74 5.97% 18,700.36 6.08% 16,824.69 4.85% 13,784.72 4.11%
锌合金 5.68 0.00% 16.76 0.01% 95.42 0.03% 111.28 0.03%
压铸件 8,544.64 3.94% 12,224.80 3.98% 12,214.45 3.52% 10,012.62 2.99%
其他 12744.01 5.88% 13,542.70 4.40% 9,583.48 2.76% 8,979.32 2.68%
合计 216,742.07 100.00% 307,499.65 100.00% 346,859.38 100.00% 335,231.50 100.00%近年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有色金属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铝合金和镁合金产品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镁合金和铝合金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 80%以上,主要用于 3C电子产品和汽车行业。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的压铸件业务虽然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小,但呈逐年上涨的态势,2012年、2013 年、2014年和 2015年 1-9月,公司压铸件业务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3.52%、3.98%和 3.94%。2011年,公司正式成立子公司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镁合金压铸件产品;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又相继成立了子公司惠州云海镁业和荆州云海精密,均旨在发展镁合金的深加工业务。鉴于压铸件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未来如公司该业务的产能逐步释放,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5,117.51 2.24% 7,062.06 2.20% 6,921.89 1.86% 7,834.61 2.24%
管理费用 11,567.77 5.07% 14,620.11 4.55% 13,174.56 3.54% 12,235.40 3.50%
财务费用 4,737.54 2.07% 7,519.88 2.34% 7,244.11 1.95% 7,002.38 2.00%
合计 21,422.82 9.38% 29,202.05 9.08% 27,340.55 7.35% 27,072.39 7.75%
营业收入 228,381.71 321,568.33 371,996.82 349,260.71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包装、运输费,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各项税费和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
五、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 年 9 月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3.66% 59.33% 58.96% 58.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80% 62.08% 62.14% 62.71%
流动比率 0.82 0.87 0.90 0.90
速动比率 0.57 0.55 0.59 0.592012年末、2013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年 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58.93%、58.96%、59.33%和 63.66%,占比较高。整体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使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债务结构将得到改善,财务费用将有所减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06 1.18 1.34 1.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13 7.06 7.83 8.66
存货周转率(次/年) 5.68 5.98 7.23 7.17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 2012年以来公司为提高盈利能力,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先后在巢湖和南京地区投资建设了镁合金和铝合金项目,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铝锭和镁锭的平均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在销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公司镁合金产品和铝合金产品的销售收入持续下降,因此综合导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其中,2014 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上年下降 12.44%,主要是因为 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镁合金和铝合金的销售收入均低于 2013 年,因而使得总资产周转率降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13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下降 9.59%,主要是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度增加了 14.37%,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201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下降 9.81%,主要是因为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13.56%。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2014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降
低 17.37%,主要原因是 2014年公司的存货较 2013年末增加 5.76%,而营业成本较
上年同期下降了 15.17%,从而导致了公司存货周转率的降低。
七、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现金流量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额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24.19 33,639.97 2710.86% 1,196.79 -86.38% 8,785.5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80.41 -13,585.02 -23.05% -11,040.49 14.55% -12,920.6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37.66 -16,522.93 -1688.18% -924.01 -107.29% 12,670.7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20.03 3,622.20 132.30% -11,212.57 -234.64% 8,327.96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 86.38%,主要是由于公
司 2013 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当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
票据账面价值较 2012年度上升了 9,508.85万元,增幅 19.09%。
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好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
为公司 2013 年第四季度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本期已陆续回款。2013 年第四季度公司各产品的累计出货量较 2014 年第四季度多出一万余吨,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
政策,2013年底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在 2014年陆续收回。另一方面,2014度公司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3.56%,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降低,相应地使得应收款项金额下降。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体现为净流出,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投入所致。其中 2012 年度,在对外投资方面,公司对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 5万吨镁合金项目建设的投入为
5,100.00万元。2013年度,公司对外投资额为 6,183.32万元,投资对象为巢湖镁合
金项目、南京云开的中间合金产品项目和惠州云海年产 3 万吨镁合金和 3,000 吨压铸件生产线项目。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支出较上年度增加了 23.05%,
主要是五台镁还原项目、强基工程项目等项目的资金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受公司的银行借款增减变动的影响。其中,2014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度上升了
1,688.18%,主要是因为公司当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度大幅增加
9,255.95 万元,增幅 2,319.47%,主要包括公司 2014 年收购台州云泽少数股权价款以及支付给银行的承兑保证金。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拟将49,000万元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楼建峰先生放弃认购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35,211,2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15.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3,525,015.84元,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做到了专户存储和规范使用。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锁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公司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结构化融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等后续事宜,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朱凌志、刘惠萍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以下,甲方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的权利
①要求乙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尽职推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符合规定且具备胜任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全面协调组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申请工作、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等;
②知晓乙方推荐工作的计划和进度、保荐代表人实际履行保荐职责的能力和工作经历;
③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2.甲方的义务
①指定具备较强协调和管理能力的专人配合乙方保荐工作;
②保障乙方充分行使组织统筹、尽职调查、独立判断等职责,并敦促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等配合乙方保荐工作;
③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乙方的要求提供信息与资料并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④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
十一条(一)和(二)的情形。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①查阅所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档资料和会计记录(涉及核心商业机密或技术诀窍的除外),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②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章程及各项规范运作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建议和咨询;
③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甲方重大事项提供建议和咨询;
④对甲方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执行;
⑤对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对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⑥对高管人员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进行调查或核查;
⑦对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行为发表保留意见,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如果情节严重将不予推荐或撤销推荐直至终止本协议;
⑧对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如果情节严重将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2.乙方的义务
①指定符合规定且具备胜任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全面组织协调发行上市工作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推荐义务;
②指定由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主办人,保证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并具备足够的水准;
③制定发行上市的总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和制作;
④确信独立判断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⑤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确认申请文件和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⑥出具推荐意见,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⑦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⑧负责本次发行的承销工作;
⑨敦促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上市推荐意见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35,211,269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6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3月 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年
3月 31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刘 荃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凌志 刘惠萍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晓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李文君 戴文东 侍文文
单位负责人(签字):
马国强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三、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孙 伟吕丛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四、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任华贵乔久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发行保荐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