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一干部故意毁坏财物罪受纪律重处分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曾灵报道:12月6日,记者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悉,近日,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一名党员干部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三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经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贷款抵押问题,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党员干部程地石(又名程基石)与孙某发生债务纠纷。2013年11月3日,程地石酒后用锄头将孙某经营的某公司的二扇仿铜大门门叶、三套铝合金窗、三套窗户防盗网、四块仿铜招牌、一个三菱重工空调室外主机、二张单座红木沙发等物品砸坏。2015年4月2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地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近日,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程地石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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