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伊甸网(edenw_com)洪荣顺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为什么喜欢使用VIE模式?VIE是否有法律效应?VIE具体如何实现?
大家好,我是伊甸网 CEO 洪荣顺。在上一期的「荣顺闲谈」播出以后,有一个加了我微信但是从没找过我聊天的人终于说话了:终于又看到你了,甚是思念啊,以为不更新了呢。
其实是这样,2017 年最后一期更新完以后,第一季就结束了。一方面是在积极筹备 2018 年的内容,也就是第二季。另一方面是在搭建伊甸网的基础服务,所以就在两个月后,也就是 2018 年的正月初七正式更新第二季的第一期。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期的「荣顺闲谈」跟大家简单探讨了一下 360 回归 A 股的事情,其中有讲到 VIE 这个概念。很多创业者一直很难理解 VIE 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需要 VIE。所以今天我们就延续着上一期的脚步,来和大家简单探讨一下,什么是 VIE。
VIE 的中文翻译叫做可变利益实体,这个有点不好理解,通俗讲可以称为协议控制,这个就不难理解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要控制一家公司,或者你名下的一家公司要控制另外一家公司,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你的名字或者你旗下公司的名字,出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信息里。这就是工商系统里,也就是法律层面上的控股。
但是,有些情况下,你的名字,或者你旗下公司的名字,并不想,或者不能出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信息里。而你又想获得目标公司的利益,或者目标公司的利润、财务报表能归属到你的总公司,也就是资本市场里的控股,那怎么办?
这时候咱们就可以来签协议了。
我虽然不能从工商系统里控制目标公司,但是我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来控制目标公司。如果实行这种方式,从某些法律层面上来讲,目标公司和我是没有关系的,是不存在控股关系的。但是,目标公司的收益、财务报表,我是可以使用的。
也就是说,我旗下的 A 公司协议控制 B 公司,B 公司的业绩也可以算做是 A 公司的业绩。
这也太好了对吧,原来还可以这么搞。这个鬼点子是谁想出来的 ?这个机构叫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那么,美国佬为什么要搞出这么一个东西呢?有人说,这是美国资本市场为中国企业而设定的规则。而且,采用这种模式的,也大多数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
上一期「荣顺闲谈」播出后,有朋友告诉我,360 之所以选择在美国上市,可能是因为它拿的是美国人的钱,这个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这个也是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问题。不仅仅是 360,任何一家你叫得出名字的、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早期的投资者,基本上是外国机构。
互联网在中国,不算早,也不算晚。但很巧的是,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和中国的互联网起步的时间差不多。
在一开始,很多中国的投资机构并不投资互联网公司,因为看不懂、有泡沫、风险大。所以导致很多像张朝阳、李彦宏这样的海归,或者像周鸿祎、马云、马化腾这样的本土创业者,只能把手伸向国外风投机构。
早期的中国市场,由于有一些特定的历史原因,导致很多外国人不看好或者有误解和偏见。所以,你拿了他们的钱,就得听他们的话。
他们可能会要求你把公司注册在美国或者注册在他们觉得满意的地方。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搜狐的注册地是在美国,阿里巴巴这些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
这些注册在美国、开曼群岛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自然也就选择了纳斯达克、纽交所这些美国资本市场。然后国内再注册一些列运营实体公司,用来实际业务运营、交税纳税、员工工资、医社保等等。
然后国内的这些运营实体的财务报表,通过一系列的控股关系和控制协议,转让或者合并到上市主体公司,这些就是整个上市主体的业绩。
为什么要这么干?这里大家要注意到一点的就是,这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大规模涉及到以下这些业务,比如金融、在线交易、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而这些业务又涉及到一些拍照和资质认证,比如支付牌照、互联网增值服务资质等等。
而这些牌照或者资质认证,中国法律又有很严格的规定。比如,1993 年的时候,电信法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但是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新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新浪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门户,是必须取得这些资质认证的。所以当年新浪才采用 VIE 模式,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新浪也是第一个使用 VIE 模式的中国公司,VIE 模式后来也叫新浪模式。
电影《中国合伙人》剧照:新浪网上市
再比如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2009 年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要备案,也就是获得支付牌照。而对外商投资的支付机构,对境外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支付宝当时并没有采用 VIE 的方式,而是直接进行股权转移。
所以,这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既想拿外国投资人的钱,又想在中国正常的经营业务,纷纷采用这种 VIE 结构模式。
这样,VIE 这个概念应该能理解了吧?
接下来我们讲讲 VIE 是怎么实现的。
通常情况下,在开曼群岛注册一个主体公司,这个主体是用来上市的,我们称为母公司。
这个母公司的股东,一般包括创始人、创始团队,以及一些核心员工、国内投资机构等等,我们称为中国人股东。另外一批是外国人投资者,比如像红杉、IDG 这些风投机构。如果上市后,就包含了世界各地的股民了。
然后呢,在中国香港又注册了一家壳公司,香港的这家壳公司由母公司百分百控股。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全资子公司,这些全资子公司就是传说中的 WFOE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然后,这些 WFOE 就和国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签订一些列协议。
这些协议大致包括股权质押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处置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配偶声明等等。
大致的套路就是,我为你提供独家咨询服务,你把所有利润和债务都转移给我。
当然了,香港设立公司这一个环节也可以省略,但是为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考虑,一般会在香港设立一个公司,然后再由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全资子公司。
境内的这些业务运营实体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但实际上他们在这一层已经分不到利润了,利润全部归境内全资子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又归香港公司,以此往上推。
一般 VIE 结构图
以上就是 VIE 结构的大致思路,是比较简单的形式。但是对于大型公司来说,实施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有的可能需要多层的壳公司,复杂的股权结构进行模式的架构。
比如阿里巴巴,阿里巴巴 2014 年赴美上市的时候,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协议控制架构。阿里巴巴集团共有 202 个附属子公司和业务实体,这些 VIE 结构多达四层。
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披露协议控制内容
这里我根据招股说明书以及网上的资料,为大家整理了一张阿里巴巴上市时的 VIE 结构图。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 VIE 结构
我简单说一下这张结构图。
以淘宝和天猫为例,阿里巴巴的上市主体是开曼群岛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称为 A。
A 百分百全资持有开曼群岛的淘宝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称为 B。
B 百分百全资持有香港的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称为 C。
C 百分百全资控股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这两家是注册在境内的纯外资子公司,我们称为 D 和 E 吧,也就是 WFOE。
而真正负责淘宝和天猫业务的公司分别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我们称为 F 和 G。
然后 D 和 E 分别和 F 和 G 签订了控制协议。
好了,概念也讲了,案例也讲了。接下来大家可能会关心这么一个问题,合法吗?或者说,靠谱吗?
目前,中国的法律对 VIE 模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没说行,也没说不行。反正大家都这么用了,至于说靠不靠谱,肯定是有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支付宝转移事件后,给很多企业敲了一个警钟。
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
再者,VIE 毕竟不受法律保护,只靠一些协议来约束。如果被控制的企业不遵守这些协议,也是一堆扯皮的事情。
最后简单讲一下拆 VIE。
前面讲的都是架构 VIE,拆 VIE 的意思自然就是把这些壳公司全部清除掉。拆 VIE 一般是伴随着私有化进行的,境内投资人到处找钱,把境外投资者手中的股票买回来,解除双方控制协议,然后再回来 A 股上市。这就是拆 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