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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子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等,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47万元。
同时,履行合规部负责人职责的茅蔚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4万元。工商信息显示,茅蔚亦是东方电子支付的法人。
这并非东方电子支付首次被罚。2017年9月、2019年2月,东方支付先后皆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3万元、14万元。
今年9月初,东方电子支付因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12.5万元。
东方电子支付由上海电子数据交换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其他股东还包括上海明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润昆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经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支付成立于200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213亿元。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官网介绍,其业务包括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自贸区业务,跨境人民币、跨境外汇支付业务。2014年,东方电子支付曾和平安银行推出面向货代企业的“货代运费贷”互联网贷款产品。
东方电子支付专注于企业级公共支付系统的研发,目前主要涉及海关税费支付、航运金融支付、跨境电商支付、外汇等领域。其中,东方电子支付的“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企业级电子支付平台,该业务现已覆盖全国。
据东方电子支付官网,其核心产品包括关税支付、速汇通、外汇通、增值业务、杭富通、e结汇。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合作伙伴包括亿通国际、跨境通、云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