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规定: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拆迁补偿收入实质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单位应及时将征收资产和需要报损、报废的其他资产上报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处置核销,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处置资产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房屋拆迁公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和财政要求提供的资料。
会计处理:
1.收到补偿款: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预算会计 不做账
2.上缴财政专户,做上述相反分录。
3.非税专户返还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4.单位向财政申请报损、报废处置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
财务会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毁损、报废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预算会计 不做账
(2)报经批准处理时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毁损、报废
预算会计 不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