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2018年4月13日、4月16日、4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3日、4月16日、4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尚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于2017年实施了对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和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4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股权交割工商变更于2018年2月办理完毕),前述两家公司为长影海南“环球100”主题乐园中“荷兰村”区域的开发、管理和经营主体。目前园区在建设当中,尚未开园,前述两家公司的业务处于筹备阶段,尚未产生收入,未来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