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了《股份增持计划》,计划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2月28日,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间过半,实际增持金额为3,354.63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区间下限。
2018年2月28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的《增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区间已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增持进展披露如下:
一、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一)增持计划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佩璋、方小琴夫妇。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计划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90,000股,方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80,000股,段佩璋、方小琴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70,000股,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股)和方小琴女士的哥哥方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段佩璋、方小琴夫妇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间过半,段佩璋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积增持公司股份534,500股,累积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累积增持金额约3,354.63万元。方小琴女士未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24,500股,方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80,000股,段佩璋、方小琴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04,500股,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台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股)和方小琴女士的哥哥方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2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6%。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段佩璋先生和方小琴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