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龙韵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从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1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号),介绍了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号),介绍了公司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号),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潜在交易对方。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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