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从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1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6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号),介绍了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号),介绍了公司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7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号),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潜在交易对方。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