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龙韵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29 公司简称:龙韵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余亦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变动分析

注:以上列示为重要且同期变化超过30%的科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完成收购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60%股权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交易对手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和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联拓”)。但在收购完成后的资料移交过程中,公司发现交易对手方在上市公司毫不知情且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将海南“环球100”主题乐园“荷兰村”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

2018年9月25日,公司获得《华润信托·长影海南集合资金信托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7-0004-ZJDY01)影印文件,基本确认长影置业核心资产海南“环球100”主题乐园“荷兰村”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根据该份合同所示信息继续向相关合同各方索取相关资料并核实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公司与长影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与德汇联拓签署的《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及交易对手方的承诺,积极推进相关事项的处理,力求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号:临2018-079)。

2018年9月26日,上市公司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龙韵股份子公司长影置业资产抵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523号),并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了针对该监管工作函所涉问题的答复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号:临2018-080、临2018-082)。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已竭力核实长影置业资产抵押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商讨解决措施及风险防范方案。为进一步有效化解风险,上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将继续与相关方核实、沟通、协商、确定上述抵押事项的情况及解决措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司法途径等方式,积极督促相关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4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5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15时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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