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3月5日、3月6日、3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请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影集团”)与拉萨德汇联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联拓”)收购公司持有的长影置业股权,并签署转让长影置业股权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与长影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意向向长影集团转让持有的长影置业39%的股权;公司拟与德汇联拓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公司意向向德汇联拓转让公司持有的长影置业21%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上述意向协议书仅为双方后续谈判的原则性约定,仅涉及长影置业的股权处置,且尚未确定交易价格,双方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上述交易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事项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第2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尚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5、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