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603003流通A股多少亿

公司代码:603003 公司简称:龙宇燃油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增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使得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筹集资金用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使得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金属子公司收回合同保证金,使得应收保证金较期初减少。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子公司金汉王云计算中心项目二期机电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因募集资金持续投入项目建设,使得在建工程余额较期初有所增加。

5.应付票据:部分业务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方式结算,截至报告期末,部分应付票据到期,使得余额较期初减少。

6.预收款项: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

7.合同负债: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报告期末,子公司尚未结算、尚未履行交货义务的预收账款增加。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少。

9.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子公司赎回质押到期的存货,使得应付存货质押款余额减少。

10.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子公司被套期项目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负债增加。

11.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由于汇率波动,使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宏观贸易环境因素影响,公司调整经营策略,缩减贸易量控制贸易风险,营业收入随业务量下降而下降。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及宏观贸易环境因素影响,公司调整经营策略,缩减贸易量控制贸易风险,营业成本随业务量下降而下降。

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开展增量油品业务使得仓储费增加。

4.管理费用:2019年5月底,子公司金汉王云计算中心项目一期投产后,该项目计提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土地使用权摊销从管理费用转入营业成本,使得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5.研发费用:2020年7月,IDC子公司成立研发中心,确认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认购的基金“杭州嘉富泽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寒武纪在二级市场的股价为依据,确认对持有的嘉富泽地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受部分油品价格下跌影响,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营业外收入:去年同期,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及客户未能履约等原因收到合同违约金;本报告期内收到违约金金额较小。

10.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取消订单支付违约金。

11.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由于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使得递延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12.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报告期内,由于汇率波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受疫情及宏观贸易环境影响,公司调整经营策略,缩减贸易量控制贸易风险,业务量同比有所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现金减少。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金属子公司收到的合同保证金及IDC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较去年同期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受疫情及宏观贸易环境影响,公司调整经营策略,缩减贸易量控制贸易风险,随着销售业务量下降,采购需求减少,使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受业务量下降影响,金属子公司支付职工薪酬较去年同期减少。

5.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内,支付所得税税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油品及金属采购备货支付的预付款减少。金属子公司附追索权的信用证到期后冲销应收账款,同时调增“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收益和理财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去年同期,公司处置一艘老旧船舶收回的款项,本报告期内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小。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金属子公司支付远期外汇保证金减少。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收到少数股东投入资本金。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金属子公司信用证贴现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金属子公司以存货质押形式进行融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1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母公司偿还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同时,子公司部分已贴现附追索权的信用证到期,冲销短期借款的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金属子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保证金、以及赎回质押存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且去年同期支付股票回购款,本报告期内未发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9)。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后续回购安排: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1年2月6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必要时提请董事会调整股票回购价格,按时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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