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208,067.31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1,116,121,490.18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653,4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2,929,557.4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3.51%。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