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起草人交锋住房保障法 首提共有产权
五大起草人交锋住房保障法 首提共有产权 更新时间:2010-2-7 0:29:30 “‘蚁族’、‘北漂’、农民工要不要纳入住房保障,在讨论稿起草过程中,有很多争论。”《住房保障法》草案未定,争议已起。 据悉,此次《住房保障法》的起草过程中,摆脱了过去部门立法的狭隘,住建部分别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起草了理论版和实践版两个版本的建议稿。 “目前两个方案已经完成了融合,提交到了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讨论。”2月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向本报介绍了立法的最新进展。王振民是《住房保障法》理论版的主要召集人。 据了解,住建部保障司讨论定稿后,还需经过住建部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人大财经委,最终形成草案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如无意外,这项于2008年11月被列入全国人大5年立法规划的法律,将在2013年前出台。 而眼下,针对覆盖范围、政府问责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便已然成为社会焦点。 覆盖谁 “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分层次是本次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据参与《住房保障法》草案理论版起草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介绍说。 如何界定申请对象?上报的两个版本讨论稿中存在两种观点:以居住面积为参考系数和以收入为参考系数。 参与理论版起草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洪亮介绍,他比较倾向以基本住房标准来划线。而申卫星则认为:“还是应该以收入为主。” 另外,能否突破户籍限制,同样备受期待。“有规定但是还不是很详细。”参与实践版起草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说,这主要涉及到农民工,目前讨论稿中还没有直接提户籍的事情。 据一位参加过某次内部讨论的人士介绍,相比于农民工的争议,把“蚁族”、“北漂”排除在住房保障对象之外,得到了不少与会者的支持,讨论的结果是“他们的困难是自己造成的”。 但实践版召集人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个人认为,“只要存在住房困难的都要保障”。 据了解,深圳已经开始考虑放开户籍限制。王玉国透露,“深圳住房保障条例”上半年肯定会出台。在深圳,户籍可能不会成为一个障碍。 准入之外,如何加强对骗取保障性住房的震慑力度,避免类似“开奔驰买经济适用房”现象的发生,是此次立法的又一个焦点。 在起草过程中,王玉国最早提出要对骗取保障性住房引入刑事责任,“按照诈骗罪来追究责任”。最终上交的讨论稿中,也保留了类似表述,“但最后会怎样还不清楚”。 据称,这一建议是借鉴了澳门、香港在公屋管理方面的经验。 首提“共有产权” “这些年一些保障房并没有保障到应该保障的对象,像武汉的‘六连号’事件就是比较典型的现象。”申卫星认为这也是《住房保障法》要调整的一个核心问题。 此次《住房保障法》讨论稿中提出了共有产权制度:把经济适用房变成是政府出钱,购买者承担建安成本,和政府按比例分享产权的住房。 对共有产权模式,有反对者认为,引入民法上的共有制度会给政府带来一系列麻烦:共有的比例怎么定、共有人之间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怎么解决。所以也有专家认为,不一定非得采用这个模式。 “其实共有模式本质上是用来解决房子上市转让时的收益分成比例问题。”王玉国介绍说,香港的公屋管理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只是规定一个分成比例,并不说是共有产权。 王玉国介绍说,目前共有模式已在上海、江苏等地方做了一些探索。这一制度是本次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现在的讨论稿中有这个规定,但最后是不是保留还不能确定。” 据相关人士透露,是否最终保留共有产权,决策部门也在犹豫。 问责政府 廉租住房建设中,地方政府执行不力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难题。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说:“没有约束,地方政府干吗做这个事。” 王振民认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在任何国家都是政府的责任。”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执行的时候总是要打折扣。 “这个是立法过程中首当其冲要考虑的问题。”王洪亮透露说,现在的想法是从规划上、从土地划拨上,从流程上一步步确定,而且要列入地方的规划,年度的计划,甚至不排除将来要单独列出来,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向人大报告。 另外一个就是政府的问责,把其作为考评、测评政府官员升迁的一个政绩指标。具体的问责对象,王洪亮解释说:“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问责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一把手或者二把手,并且纳入到公务员升迁考核。” 规划阶段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问题目前还是比较头疼的难题,王洪亮举例说,2010年北京将拿50%一级土地出让收入建保障房,其他地方不一定会有同样的举措。 王振民认为,“全国大体一致,但允许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调整,就像最低生活保障线一样,北京和西部不可能一样。” 在财力保障方面,“各地财政的实力差别比较大,很难在这个基本法里面确定当地财政的出资比例,所以现在只能说在做预算的时候要留这么一块。” 王洪亮认为,将来会由省级政府、直辖市制定比例,包括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也会去规范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