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基金自融的问题,以及和什么是基金自融交易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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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参与P2P理财了吗?你有什么话想说?
p2p风险分析
??1、首先从定义看:目前市场上来看几乎所有p2p都是庞氏骗局(运作模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区别就是老板跑路没有),钱来的太快,目前为止好像没有发现一家真正做p2p的,当然不排除确实有正规的没有接触到。风险来源:个人对个人、点对点借款(所谓散标),现在市场上99%的投资标的的信息你是看不到完整信息和基础资料的,是否存在这个标的,标的信息真实性完全依靠平台,这里就问题出来了,平台造假提供虚假标的几乎是行业人士人所共知的。点对点都靠不住,还不说其他啥子债权转让(更不清真假),啥子分割出售,还有啥子自动投标服务,更离谱的是给个投资产品名称和高利息的数字利诱你投的池子(明摆就是庞氏让你投钱好让之前投的人可以走,任何平台只要有这种,这个平台99.99%有问题)。
??2、监管:有没有实质监管自己判断,不是市场上那么多一看就晓得有问题的公司就不存在了。
??3、股东:有几类:房地产公司、之前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转型、财富公司或金融背景的人(或者毫无背景)创业、金融机构投资。房地产公司背景的股东不说了,他设这个P2P公司的目的就是在社会上找资金去放杠杠拿地或者实在项目要烂尾借不到钱找资金救活项目,或者之前借的高利贷实在没有办法了,设个P2P公司来找钱填坑,普遍都是自融,不用说风控风险判断了,自己编个名目有资料不是壳公司都不错了。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历史坏账等问题大堆,搞个P2P也是主要是解决自己问题。财富公司或金融背景的人(或者毫无背景)创业,一般资金实力较差,人员参差不齐,主要问题是行业内部劣币驱逐良币,好好搞的档不住乱搞的,比谁胆子大,比谁把资金盘整的大,风险巨大。金融机构投资相对好一点,但他们的项目主要是系统内部大家觉得风险大做不了的项目,如果有机会深入接触这些项目的资料,可能是稍微谨慎有风险意识的人就不会做,这种股东背景是否可以投需要对标的情况具体分析。
??4、最终投向:个人觉得看不清投资标的,隐藏最终标的的一律有问题,毫无例外,大家想想,是个好项目或者不是好项目只是个稍微正常的项目,肯定写出来让大家看到好投钱。大部分有问题的都是隐藏的,都是笼统的,都是高利诱惑你填坑的。目前市场上正规的网络借款平台标的就真实,但他们基本不属于P2P,他们钱的来源大部分是金融机构,一般不会让个人投资,但有一些正规平台资金的来源是个人投资者,由于信息披露问题和历史坏账掩盖需要,风险很难判断。当然有些平台部分标的是真实,部分是有问题的,这种就不说了,我们分辨不了他哪些真实,只能是有虚假的平台都不要搞。
5、存续年限:有人说,我们公司存续好多年了,都没有出事。谁能保证没有出事就不是有问题,只是没有爆而已。庞氏还没有爆可能有几个原因:老板等某一天有足够多的钱逃出去过安逸生活,进来的钱还够滚动老板想再享受几天,实在没有勇气自首但是跑又被限制出镜了,想搞一笔大的资金去赌一个项目翻身。这种进去就是讲运气,运气差进去平台就跑路了。存续时间久不表示没有事,可能是暴雷的边缘。
??如果你不信邪,非要搞,我们又如何判断哪些问题小呢?
??股东背景最好是金融机构,自己判断风险,不要相信啥子只有个名字和收益率的产品,要看到最终投资标的的具体信息、重要信息要有资料。甭管什么银行存管,银行就是过路一下,他哪里会帮你判断风险,哪里会帮你监管资金(他们只是存管),出事他们也没有啥子责任的。也崩管什么担保,担保都是给你看的,担保一般都是P2P的关联公司,他出问题了你觉得担保的公司还有能力陪你钱吗?甭管什么保险,出事保险公司第一个说上当了,他上当了先报警不会先赔你钱,赔钱翻合同条款很多都是可以免责的。啥子说上市、合规、国际机构投资的都不要信,这些都和风险判断无关,只是相对来说,他们有更规范一些的可能性。更不要说明星代言,电视广告了,那就是要崩溃边缘,为了找资金去弄的。
??由于大多数平台都是自融、庞氏资金盘。有个简单方法,你去平台借钱看看,可以借吗?需要什么资格、资料?你的信息他们如何披露给出借人的?有人投吗?给你打款的是谁?一测试便知道平台问题。
不敢说市场上可以搞的P2P没有,但真的很少很少。目前个人认为风险很大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标的的信息披露问题和是不是在真正做P2P。个人看法。
恒宇天泽是哪的公司
自去年5月恒宇天泽暴雷以来,一年多时间,亲历了恒宇天泽逾170多亿的基金产品全面延期的惨痛过程,这种现象放眼全国,绝无仅有!各地投资人因血汗钱和养老钱被骗,走投无路,有夜夜失眠的,更有一夜白头的;有病危住院的,更有悲愤自杀的。毫不夸张地说,恒宇天泽在产品延期后对投资者采取的一系列坑蒙拐骗等行为,造成了今日的金融灾难,也给成千上万个投资者的家庭带来深重的苦难,更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罪魁祸首。
投资人将自己一辈子的血汗钱投向收益只有8%-9%的私募基金,希望通过国家认可的合法合规的私募基金将钱投向实体企业,以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但是,恒宇天泽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表面上打着合法合规的幌子,实际上却在私底下腾笼换鸟,做着严重违法违规的事情。恒宇天泽,既白白辜负了投资者对他们的信任和期望,更赤裸裸地欺骗了国家对他们的支持和扶植!
恒宇天泽行骗的手段逃不出私募界普遍采用的自融+资金池的形式。早在2014年,监管部门就已经限制发行资金池,后来的资管新规更是明令禁止资金池的设立,并要求存量资金池尽快清理。恒宇天泽却瞒天过海,甚至在2018年仍在暗中发行资金池产品。同时,恒宇天泽通过发行多期基金产品,控股了北京宝蓝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约控股84%左右)。由此,恒宇天泽完成了行骗的基本框架。
然而,恒宇天泽的行骗也有其独特性。其一手法是,恒宇天泽通过一些关联公司(表面上看和恒宇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基本上背后的实控人都是梁越),向不合格投资者发起资金募集(不足100万,大部分是小额认购,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再将资金以短期过桥形式投放出去,当所投的底层资产赢利时,高管们则将这部分获利据为己用;而当这些底层资产折价甚至产生巨额损失,无法填补亏空时,就通过恒宇天泽发行基金产品,进行份额转让,甚至溢价收购,给投资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巨额亏损!
更有甚者,恒宇天泽在发行这些产品时,打的都是“过桥资金”名义,承诺投资者“不承担底层风险”,不仅口头上承诺固定收益,还以公司盖章的“基准收益率”暗示保本保息。恒宇天泽一心钻法律空子,无视国家法规的欺诈行为,骗取了投资者的信任,也一手造成了今日的“庞氏骗局”!
恒宇天泽通过上海甫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运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上海甫夏是一个注册资本仅为20万的小微企业(公司实控人梁洁),却发行了金额高达好几个亿的喜洋洋产品。喜洋洋是未经备案的产品,均为小额认购,属于非法集资。2018年中出现兑付危机后,恒宇天泽通过天和盈泰发行了黄山59号(额度应为2.3亿)和天山16号(额度应为3亿)基金产品,对应标的正是自融公司宝蓝物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抵押。但宝蓝以高成本融资来的资金,没有好好用来经营发展,相当一部分竟然用于了购买喜洋洋产品,使得喜洋洋这个非法集资产品反而得以顺利退出。与之相反,目前这2个私募基金产品却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期,不能兑付。恒宇天泽经过移花接木,将自己非法集资带来的风险“巧妙”地转嫁给了合法募集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身上,用心之阴险,手段之毒辣,无出其右!而宝蓝在法律上属于基金的投资企业,其账户和划款不受托管行监管,所以,宝蓝成了恒宇天泽进行各种利益输送的最大场所。
目前,宝蓝物业的主要职位均由恒宇天泽前高管担任。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打开宝蓝的银行往来账户,就会打开恒宇天泽违法违规的潘多拉魔盒,真相将大白于天下。至于恒宇天泽前期发行的短融宝产品,则大部分通过后期发行的资金池产品,进行了刚性兑付(募新还旧),而托管行在层层嵌套后,也无法监控到后期的资金流向。这就有赖于监管部门通过银行流水,一步步找出恒宇天泽金融诈骗的实证和铁证!(喜洋洋和短融宝等产品所涉及的部分公司名录详见附录)
中晋资本为什么会被定集资诈骗罪?
中晋资本案,是2016年发生的一起大案,截至案发,“中晋系”多家公司累计向2.5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存款近399亿元。截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达52亿元,涉及投资者1.28万余名。
美女炫富引发崩盘血案
据说中晋系案发,是由下面这位美女在朋友圈高调炫富引发的。但实际情况是上海警方公布中晋系被查后一小时,图片中该女子的朋友圈被扒~
在该名自称中晋女员工的朋友圈中,除了晒豪车、炫旅游的奢华之外,还极尽吹嘘之能事,夸大、虚构中晋的项目和回报率。
中晋系还请了“九球天后”潘晓婷出任公司品牌代言人。
基本案情:
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就是典型性的披着私募的外衣,却行着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晋官网披露的一则“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示,普通消费者几乎看不出任何不合规的地方:
“截止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在二级市场退出,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从公告的“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乍一看,中晋的募资合规合法,但实际上,法庭最后认定揭开了真相:
所谓的“私募基金”,为何被判定集资诈骗?
根据相关法规,满足非法性(无吸储合法资格)、公开性、对象不特定性(社会性),利诱性(保本付息)四个条件,即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非法占有公众存款,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主体不合法:使用互联网、宣讲会等公开手段宣传:中晋控制人虽然已向监管备案了“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但却又通过互联网公开募资和宣传,可谓是私募基金的“公募化”。
宣传公开化:中晋系鼓励销售经理通过网站、朋友圈、宣讲会吸引投资,属于典型的公开手段集资。
针对不特定对象:合规的私募业务规定投资起点是100万元,中晋实际上5万元、10万元都可以投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限定为50人,为了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可以向更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徐勤成立了220余个有限合伙企业。
保本付息承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在合同中不可承诺具体收益,因此,中晋系的投资者都会签订4份协议,并且得到基金经理的口头承诺。“没有回报承诺,肯定没有人投资”,为了吸引投资,中晋控制人给手下的销售员12%的年化率承诺,而其手下的销售经理为了冲业绩,会给用户更高的保本付息承诺。
虚构项目:中晋系所谓的投资项目,多半是虚构或自己成立的,相关业绩都是通过自我交易完成,而如果虚构交易对手,那么自融就成为可能。据公诉方指控,中晋系通过母公司给关联公司买单的方式,为关联公司增加营业额。以徐勤控制的国太控股名下的羽泰信息为例,为了增加羽泰信息的营业额,其让下属找到可以合作的第三方公司,通过购买羽泰开发的软件的方式,提高营业额。第三方公司支付100万元购买羽泰信息开发的软件。随后,国太集团会支付110万元再购买这家第三方公司的产品,作为第三方公司赚了10万,羽泰信息增加了100万的营业额。整个过程中,软件的开发成本为0元,利润为100万。徐勤还希望借此方式推动子公司上市,但未成功。
非法占有集资款:中晋系的资金用途很大程度可以反映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决定其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将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员工佣金,还为了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同时其个人挥霍近5亿元,包括购买豪车1.48亿余元、豪宅3亿余元、游艇1390万、包机豪华旅游2300万余元;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权2.5亿余元,这几支股票均为“仙股”。上述费用支出均来源于投资者的巨额投资资金,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与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关于“金融诈骗”的定义,学界并无统一明确的说法。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进行总结的话,那么简而言之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典型的金融诈骗,按照刑法的定义可以简单归为这么几类:
一,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骗贷。
二,金融票据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
四,信用卡诈骗。
五,保险诈骗。即我们所说的骗保。
六,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
除去以上五种金融诈骗,近年来我们还应该注意这几种金融诈骗。
一,非法借贷平台。比如之前害人不浅的e租宝。
二,微商传销。
三,返利。
四,虚拟数字币。这个,是目前最火爆的金融诈骗。
五,慈善募捐。这个,利用了大家的慈善心态。
总之,赚钱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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