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合格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合格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更新时间:2010-8-3 0:01:27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我部组织专家对 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6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8月3日至8月1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