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筹备(保险筹建负责人规划与思路)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保险公司筹备,保险筹建负责人规划与思路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筹备(保险筹建负责人规划与思路)

本文目录

  1. 保险团队怎么组建
  2. 保险公司 筹建期是怎么界定的
  3. 保险公司的筹备主管是正式员工吗
  4. 设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 各保险公司成立时间

一、保险团队怎么组建

1、成立功能小组分层面。有老总级,经理级,主管级、代理人级。

2、一般都是根据其性格特质,所能发挥的擅长或专长,结合品质考核,选出功能小组成员,各负其职,其目的是督导追踪各项业务指标达成。

3、比如,成立代理人层面的功能小组成员分工岗位如下:

4、业绩追踪督导、品质考核跟踪、团队建设维护、内训课程研发、方案策划执行、会议经营管理、财务表报统计。

二、保险公司 筹建期是怎么界定的

严格的说没有办执照就不能经营,有经营行为就是非法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执照办下来的时间与经营时间相比有些滞后,这就说明虽然你们先经营,但没有恶意逃脱国家税费的意图,你们在公司执照好前的费用可以先归集起来,在开始经营的月份开始摊销,所有的收入费用都可以按规定做帐,作为会计可以一次性的在经营月份摊销完毕,但税务规定要求,开办费在五年的期限内摊销完毕。根据财务就税务原则,一次性处理了的,年终时申报时作一个纳税调整,

至于你所就的筹建期的时间界定,没有正式经营前的筹建都叫筹建期,开始营业了就是开始经营了,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三、保险公司的筹备主管是正式员工吗

不要把保险公司想的那么好,也不要把保险公司说得那么坏,这个行业是“剩者为王”的,只要你能坚持做下来,做好,收获和晋升都不用你丝毫的担心,所谓筹备主管,定级以后就是真正的主管,是正式员工,,还有就是,在保险公司,蛮多职位都是虚的,没有经验的信新人,进去的全部都是储备干部,因为只要你有能力,能签到保险单,能做好增员并达到相关的绩效考核,就可以很快晋升了所谓储备干部,不过是找人吸引人的花样,进去都是从新人做起,除非你有特殊技能,可以经过短暂的试用后直接胜任一定的特殊职位;对于一个多月的培训,要是你想锻炼自己,获得一份很好的收获和收入的话,可以进去尝试一下,这份经历会让你在很多行业收获很多的,只要做得好,晋升是不需要求着别人的,这点事比很多其他行业公平和公正的;。

四、设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里有明确的规定:第七十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七十一条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七十二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第七十三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第七十四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七十五条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一)保险公司的章程;(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六)经营方针和计划;(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八十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八十四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楼上的回答也不用脑袋思考,1000万元,50万元,你可知道每年每个保险公司的保费能收多少钱

五、各保险公司成立时间

以下是几家保险公司的成立时间:

1.中国平安保险(PingAnInsurance):成立于1988年

2.中国人寿保险(ChinaLifeInsurance):成立于1949年

3.中国太平洋保险(ChinaPacificInsurance):成立于1991年

4.中国大地保险(ChinaTaipingInsurance):成立于1949年

5.中国人民保险(PICCInsurance):成立于1949年

6.中国华泰保险(CathayInsurance):成立于1958年

7.中国新华保险(ChinaXinHuaInsurance):成立于1996年

8.中国太保保险(ChinaTaibaoInsurance):成立于1996年

9.中国海关保险(ChinaCustomsInsurance):成立于1992年

10.中国保险(ChinaInsurance):成立于1996年

请注意,这些年份仅作为参考,可能会因为公司的重组、重命名等原因而有所变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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