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基金经理老鼠仓!9个账户非法获利1个亿前程尽毁入狱五年
“公募基金经理及直系亲属不能炒股”,是基金行业操守红线,但“近水楼台”的职业便利和巨大金钱诱惑,却让人利欲熏心。
9月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关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判决书,让原华宝基金经理蒋宁伙同丈夫、父亲操纵9个账户、非法获利1.1个亿的事情浮出水面。
非法获利1.1个亿
近年来,基金经理利用老鼠仓获利百万的常见,但能获利上亿的却不多见。
根据判决书,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间,蒋宁担任华宝基金发行的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该基金买卖股票拥有决定权。
在此期间,蒋宁利用职务便利,将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近30亿元,非法获利约1.1亿元。经一审和二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4亿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将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告知其父亲蒋某进行股票交易的犯罪事实。
据蒋宁供述,在其任职期间,父亲蒋氏有时会问其有没有好股票,就会给他推荐几只,有时怕父亲记性不好,还会把股票的名称写在纸上给他。其向其父亲推荐的股票有亚厦股份、金螳螂、碧水源、蓝色光标、康某、大华股份、歌尔声学等几十只股票。有时蒋某身体不好,或者外出旅游时,会把账户交给王某玉代为操作。
据蒋宁丈夫王某玉供述,“想把家里的资金通过炒股的方式进行财富积累,因为蒋宁在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通过这些账户,挣了大约一个亿。”
王某玉获得行业精选基金信息的途径主要是,一是蒋宁向蒋某口头或写在纸上推荐股票,二是蒋宁拿回家的基金当日持仓明细,及与蒋宁的交流情况,三是蒋宁去外地出差调研后与其交流的信息,他也曾跟随蒋宁去上市公司调研。
二审量刑5年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判决为二审判决,一审判决时,法院判定被告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4亿元。
一审宣判后,蒋宁不服,提出上诉,以如下四点作为供述理由:
一是其未告知丈夫王某相关未公开信息,其丈夫交易的数额应从其犯罪数额中扣除;二是其非法交易盈利数额的鉴定结论在鉴定方法、数额、内容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确定的盈利数额与证监会核查的数额差距巨大,应以证监会核查的数额为依据;三是应扣除助理沈某圆代其他基金经理下单、助理考核独立下单和研究部考核委托助理下单的数额;四是其行为构成自首,应减轻处罚。
2019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可一审法院的理由,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蒋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经理因贪婪而“自毁长城”,最终却锒铛入狱,结局让人唏嘘。历数陷入“老鼠仓”风波的基金经理们,他们大多拥有良好的学历背景,被认为是精英人士,拥有不错的收入水平,却未曾抵挡住利益诱惑,最终堕入深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法制的完善、监管技术水平的提升、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场诚信氛围的趋好下,越来越多的“老鼠”将在阳光下现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