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分主动管理信托的主动管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信托分主动管理,信托的主动管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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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可以自己管理吗金融池类信托产品啥意思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主动管理型信托,是不是,非标资金池信托基金可以自己管理吗客户的信托设立完成,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下来客户需要将一定数额的资金放入信托,该如何对这笔资金进行管理?由哪一方进行管理?可否由客户自己去管理?境内信托和境外信托的操作方式略有不同。

境内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

放入境内信托的资金主要有三大类管理模式:

1、交由信托公司管理。这种方式适合于客户跟信托公司间有多年合作,且对信托公司的投资方向比较了解;

2、交由投资顾问进行管理。如果信托公司与私人银行、投资银行、家族办公室合作,客户对这些机构更加信任,愿意委托这些机构管理,即由私人银行、投资银行、家族办公室发出投资指令,信托公司按照该指令操作。其实,这些机构所担任的角色就是投资顾问。具体做法是,投资顾问与客户单独签署一份投资顾问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对投资顾问决策的要求、决策的流程以及投资顾问可以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都会做明确的约定,也保证这些投资顾问是完全按照客户的意愿去执行的;

3、客户自己进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不一定主动想去投资什么,只是想在投资之前有个签字确认的环节,或者投资机构向该客户提供了投资建议书,供客户考量如何投资,这都属于客户独自决策并进行投资管理的模式,既可以自己出具投资指令,也可以委托家庭成员或投资顾问出具指令。

这里给想要独自进行投资管理的客户一点非常重要的提示:若客户自己作为投资代表出具指令,需要尽可能了解这中间的风险,即信托本身就是将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并且自己在信托设立后尽可能少地去参与管理,若客户参与度越高,那么信托的隔离性功能在未来能否得到有效地实现可能受到的挑战也会越大。信托的本质是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那么客户作为委托人与信托隔离的越远越好,这样资产保全、债务隔离的功能就越强。

境外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

放入境外信托的资金有两大管理模式:

1、交由私人银行或具有信托牌照的机构进行管理。这两类机构通常被叫做“综合性机构”,既可以帮客户设立海外的信托,也可以帮客户去打理资产、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服务,即所谓的一条龙服务。例如,客户打算把1000万美金放到私人银行,该私行帮助客户设立了海外信托,同时向客户推荐了其理财产品,并合理分析了该产品的优势、回报率等等,客户同意后签署文件,将这1000万美金交给该私行去做投资理财。

2、交由客户独自管理。客户通过第三方独立的信托公司设立海外信托,该公司不参与投资理财,主要功能就是帮客户搭框架,为客户做好隔离防火墙的功能,至于客户是否要投资,投资什么产品,这个权力完全交给客户,由客户自己决定。

金融池类信托产品啥意思信托的资金池产品指的是信托公司自己主动管理的产品。不像基建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亦或者金融市场类信托一样,有明确投向。

但是资金池类信托产品是一类很安全的产品,虽然看不到具体投向,但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只要信托公司资金管理能力强。这类产品更加能够吸引客户。

而且资金池类信托产品,收益比有固定投向的产品收益要上浮一些。

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池类信托产品在投项目的时候比较快。信托公司接到项目以后,风控审核一过就可以直接把钱给到融资方。中间费用减少了不少,自然给到客户的收益就上浮一点点了。

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个问题很好,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颁布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再次也业内引起了热议。

除了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有TOT、资金池项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

在官方文件——《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中,给主动管理类信托给出一个定义。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市面上常见的资金信托,如基建类信托(政信信托)、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都算主动管理性信托,但是此类信托都有明确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明确清晰,绝非资金池业务!!

2010年银监会发布一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它对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定性。

这里对主动管理信托有了新解读:本通知所指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而TOT

TOT信托,信托中的信托,类似于FOF(基金中的基金,),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以信托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信托计划认购另一个甚至多个信托计划。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早期的TOT更接近于FOF,分散投向不同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发展至今日,TOT更像是资金池业务——分散投向若干个信托项目。

而现在不论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是TOT,都沦为了非标资金池项目——用于承接不良,借新还旧,导致风险不断转移、累积!!

故而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都不少条文都旨在限制非标资金池:

资管新规第15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信托新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更是有了细化的规范——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很明显,一旦资管新规生效,信托新规落地,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退出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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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管理型信托,是不是,非标资金池信托公司的非标资金池业务,一定是其自主管理的。但自主管理型信托,不一定是资金池,所有非通道类信托业务,都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信托分主动管理和信托的主动管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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