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子公司10名销售获刑

中洲控股子公司10名销售获刑

近日,据新华社消息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南湖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杜孝飞在担任嘉兴洲禾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场销售经理、负责“中洲花溪地”楼盘销售期间,利用对房源的销控权限,伙同营销负责人周洋、洪霞及相关业务员、中介人员,采用捂盘惜售、变相加价的手段,以房源紧缺等理由向客户私下索取额外“茶水费”并私分,索要金额6000元至48万元不等,涉案金额超千万。

裁判文书显示,涉案被告人索取金额总计超1588万元,单人索取数额最多达400.27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其中,被告人杜孝飞涉及索取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人洪霞涉及索取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人周洋涉及索取人民币285.977万元,被告人孔学洁涉及索取人民币172万元,均属数额巨大;被告人甘菊芳涉及索取人民币88万元,被告人潘海晓涉及索取人民币81.4万元,被告人方舟涉及索取人民币78万元,被告人陈豪杰涉及索取人民币70.8万元,被告人吴姿红涉及索取人民币65万元,被告人邱洁丽涉及索取人民币30万元,均属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获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周洋、孔学洁、甘菊芳、潘海晓、陈豪杰、吴姿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周洋退缴违法所得34.3万元,被告人孔学洁退缴违法所得6.375万元,被告人甘菊芳退缴违法所得13万元,被告人潘海晓退缴违法所得12.85万元,被告人方舟退缴违法所得11.5万元,被告人陈豪杰退缴违法所得7.1333万元,被告人吴姿红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被告人邱洁丽退缴违法所得18万元,上述款项存于南湖区公安分局账户。退缴的违法所得115158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据澎湃新闻,2018年7月,杜孝飞所在的嘉兴洲禾主管人员听说,公司开发的楼盘客户需要额外加“茶水费”才能买到,就怀疑其中有问题,并于调查后立即报案。公司表示,杜孝飞等员工在销售楼盘房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购房客户额外收取“茶水费”加价销售,并采取收款不入账方式对收取的“茶水费”直接坐收坐支、中饱私囊。

天眼查显示,嘉兴洲禾成立于2016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等业务,现阶段主要运营项目为嘉兴市南湖新区中洲花溪地项目的开发及楼盘销售,是一个普通住宅开发项目。

股权穿透后,嘉兴洲禾疑似实控人为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DYNAMIC SUNRISE LIMITED。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DYNAMIC SUNRISE LIMITED系中洲控股实控人黄光苗控制企业。黄光苗为中洲集团创始人,自1993 年起至今担任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图源:中洲控股2019年年报

子公司嘉兴洲禾10名销售员工索取天价“茶水费”,中洲控股对此是否知情?中洲控股董秘办回复时间财经称,“该案件为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后主动报案。公司对于员工利用个人职务之便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未来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员工职业道德风险。”

根据官网资料,中洲控股创立于1984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其控股股东中洲集团是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集团企业。据亿翰智库发布的《2020年中国上市房企百强榜单》,中洲控股在国内房企中排名第87位。

财报显示,2019年中洲控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02.67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55.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3%。期内,公司完成营收72.13亿元,同比减少9.18%,其中房地产业务营收66.36亿元;归母净利润7.87亿元。

此外,2020年一季报,中洲控股实现营收6.81亿元,同比下降51.88%;期内净亏损7485.33万元,去年同期盈利231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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