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分红权试点遭冷遇
国资委分红权试点遭冷遇 更新时间:2010-12-5 8:36:44 向来对央企激励颇为谨慎的国资委,在分红权上开闸,却没有换来大部分试点央企的应声喝彩。在此之前,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在13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科研管理骨干。 这项针对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似乎遇到了“冷场”,多个接受采访的央企科研院所人士称,分红权激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科研院所存在的问题。 分红权遇冷 “我们对这个政策的出台并不敏感,可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科研院所存在的问题并不好说。”12月2日,航天科工集团下属一研究院一科研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尽管国资委的政策已经下发近一周,但这位科技人员并不关心。 11月23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央企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分红权激励试点,但上市公司及已实施股权激励企业暂不参与试点。 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目的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无独有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这个政策并不“感冒”。 “国资委的初衷是好的,但科研院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激励的问题,创新动力和机制关系更大。”这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人士表示:“目前多数科研院所待遇良好,再加上央企内部的激励也不少,所以对国资委的激励政策有些麻木。” 据了解,一直以来,国资委旗下的科研院所处于“尴尬”地位,与其他工业型央企相比,科研院所在国资体系的央企中更为弱势,并出现了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国资委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始培植央企的核心竞争力和科研能力,更注重以人为本。”一国资委官员认为,“这13家央企均是科研院所集中的企业,留住人才,激励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是此次《通知》出台的真正目的。”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 其中,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而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中,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 科研院所身份尴尬 “我们对这项政策的出台很欢迎,但这个额度并不高,能不能解决目前科研院所面临的实质问题并不好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研究院一不愿具名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 那么,国资委旗下的科研院所到底存在什么实质问题?这要从科研院所的历史沿革说起。 1995年之前,科研院所一直以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此时存在的问题是科研成果和生产两层皮;到了90年代末,国内开始大力提倡科技成果产业化,时隔不久科研院所开始大面积改制,2000年,部属的242家科研院所全部改制为企业。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从原冶金部、机械部、纺织部、邮电部等所属的242家技术开发类院所中精选了29家纳入麾下。它们被定性为生产经营型的开发类企业,即自己赚钱养活自己。截至目前,经过几轮央企并购以后,在126家央企中,仅存10多家科研院所。 事实上,自从2003年并入国资委以来,这些科研院所的身份一直很尴尬。“与其他体量巨大的生产型央企相比,我们就是小弟弟,一直处于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位置,在国资委考核的体系中,科研院所不能和其他生产型央企相抗衡,所以均被大型央企所兼并。”上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研究院技术人员说。 可以佐证的是,早在2005年,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并入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并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2009年4月4日,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也被并入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2008年,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表示,央企下一阶段重组的方式将包括:中央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一般的央企并入优势的大型央企;科研院所与相关央企的重组。 北京的一家央企科研院所高管曾向记者抱怨:“我们现在既不像企业,也不像科研机构,我们在项目招标时就遇到过身份的尴尬,在企业项目招标时,招标方却把我们当成科研机构排除,因为我们还是科研机构的名称;但在科研机构招标时,对方又把我们当成企业排除,因为我们已经实施了企业化转制,工商注册显示我们是企业,我们现在是两头不靠。” 面对如此尴尬地位,科研院所出现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更严重的是科研院所在背靠央企之后,本该所承担的很多共性技术研究都被企业化封闭了。”长期关注国资改革,并参与多个科研院所改制的上海天强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 祝介绍说,钢铁类的科研院所、农机类的科研院所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应该是面向全社会,很多项目是共性技术,但如果被某个央企兼并了,这些院所的科研成果只会单为一个企业服务,这大大阻碍了科研项目的推广。 对于祝的说法,钢铁研究总院的李红深表同意,“现在很多科研课题都是大项目小产业,因为科研院所要和效益挂钩,都想方设法让项目去赚钱,怎么去产业化,很多科技骨干都出去开公司了。”李红说。 在科研型央企创新能力下降,人才流失的情况下,向来慎言央企激励的国资委,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通知》的出台,不能不让人认为这也是国资委的一个无奈之举。 另外,有央企人士提醒记者,《通知》所述内容主要是短期激励措施,并未在中长期激励上做出进一步阐释。 第三方监管待入 祝波善认为,分红激励对激发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如何在执行中做到公平科学是关键。除此之外,在激励实施条件的一些界定上应该更严谨。 在祝波善看来,对于研发费用的投入界定方面可能存在水分。《通知》要求,实施岗位分红权的试点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例均在2%以上,且研发人员不低于在岗职工总数的10%。 “这个就存在边界认定的问题,企业研发费用要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例的2%以上,那么盖个研发用的办公大楼算不算研发投入?买几台设备算不算研发投入?”祝波善反问。 据祝介绍,国外发达国家的科研投入有80%用于人的直接投入,而在中国恰恰相反,用在科技人员方面的直接投入不足20%。 另外,激励人群的界定也可能存在水分,他认为应该通过90%民意的才能入选激励对象。 不过,对于这个观点,上述中核集团人员另有看法,“很多科研人员人缘并不好,如何保证他们的权利非常重要,建议央企的分红激励措施可以学习股市的预披露制度,让媒体和大众都有权利监督。” 为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成立第三方机构加以监督以维护公平,防止有人变相套利。这样国资委在监管之前就先有一道监管程序。 作者:周丽敏 梁宵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