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再度发文规范央企重组

国资委再度发文规范央企重组

国资委再度发文规范央企重组 更新时间:2010-2-26 0:25:06   为了推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重组整合,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央企重组事宜,规定各中央企业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通知》规定,央企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由央企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同时抄报国务院国资委,其中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各自主业范围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转让事项由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对于由中央企业负责批准或依法决定的协议转让事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一位业内高管分析,国资委再度发文规范央企重组,暗示其后将有更多央企并购重组案例发生,尤其是在此前透明度相对不高的军工企业之间,证券市场有望籍此产生一些交易性投资机会,譬如中国嘉陵和济南轻骑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其重组是板上钉钉之事,但如何把握其中的机会,尤其是买卖时点,仍然需要较深的投资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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