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开庭优先调解结案
债券投资者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案4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杭州中院获悉,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
2019年以来债券投资者起诉称,五洋公司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募债券,遂请求法院判决五洋公司偿付债券本息及逾期利息、合理费用;陈志樟作为实际控制人,德邦证券等作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为便于投资者主张权利,杭州中院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于今年3月发布《“15五洋债”“15五洋02”债券自然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公告》,通知适格投资者参加登记。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496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8.1亿余元。
为保障投资者诉讼权利,杭州中院通过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使适格投资者全流程线上提交诉讼请求、参与代表人推选、旁听代表人诉讼庭审。
该案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投资损失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发表意见。德邦证券申请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争议的“承销商是否能够发现五洋公司应收、应付账款对抵”问题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据悉,杭州中院已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证券业协会对本次代表人诉讼案件开展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