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拟取消股指期货熔断制度
中金所拟取消股指期货熔断制度 更新时间:2010-1-20 3:26:59 2010年1月19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意见稿透露,本次修订拟取消股指期货熔断制度。 中金所在意见稿中称,取消熔断制度,是考虑到熔断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等因素。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根据中金所此前的相关交易规则,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幅度生效。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推出之后,熔断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不能起到制度设计者希望起到的风险警示作用。而且,在仿真交易出现的技术故障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熔断制度所引起的。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