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终止收购浦丹光电

中兵光电 终止收购浦丹光电

中兵光电 终止收购浦丹光电 更新时间:2010-11-3 7:41:14   中兵光电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由于浦丹光电新老股东不能就公司发展战略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收购浦丹光电30%股权。公司已支付原合同转让方股权转让款的首付款1600万元,原合同转让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给公司。

9月2日,中兵光电宣布以5500万元收购北京浦丹光电30%股权。虽然中兵光电一再认为这次收购“性价比极高”,并且可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打造军工巨头,但市场中对其这一举动还是颇具微词。

据悉,浦丹光电于2008年6月设立,至今仅有2年历史,虽然两次进行增资,中兵光电收购时,注册资本达到了5000万元,但公司实缴货币资本仅有200万元。而浦丹光电2008年利润为-92万元,2009年利润-215.9万元。中兵光电所出的5500万元相当于浦丹光电全部实缴货币资本的22.5倍。分析人士认为,该宗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迹象。浦丹光电的大股东姜恩颖持股比例为62%,但其3100万元的出资中,仅为以实物出资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合计价值为1800万元,而1300万元的现金出资需要等到2011年和2012年缴付。但在收购中,双方协议约定,中兵光电实际需要支付给姜恩颖5500万元,溢价242%。由此计算,姜恩颖在浦丹光电的股权价值达到了1.1亿元以上。

而对于中兵光电的收购付款条件中加入的利润保障条款,分析人士表示,中兵光电很难以此设计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据悉,第一期承诺兑现利润246万元,支付1900万元;第二期承诺兑现利润1675万元,支付1000万元;第三期承诺兑现利润3300万元,支付653万元。到2013年末,若浦丹光电不能完成三年的利润承诺目标总和,剩余的股权溢价款将不再支付。首先,限定条件中说的是“不能完成三年的利润总和”,而不是逐年限定,这相当于放宽了限定;其次,在三年利润总和未兑现的情况下,不再支付的只是“剩余的价款”653万元,而此时姜恩颖已从中兵光电获得共计4847万元价款。而10月26日,原公司董事长李保平辞职一事也被舆论看作与“浦丹光电收购事件”有关。

不少投资者认为公司收购浦丹光电一事存在诸多问题,停止收购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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