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相关经济实体融资成本。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省财政对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1%进行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其中,涉农贷款指的是省内(大连市除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等,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指的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为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该办法对贴息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进行了明确规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对这两项贷款结息时,原则上应直接免收与省财政贴息资金等额利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据实申请贴息资金,并提交贴息申请书、贴息明细表、贴息汇总表等材料。
各市财政局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与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对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确认后,再由各市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办法还明确,要确保优惠信贷资金第一时间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各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将对相关工作作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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