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国际商务OneMBA第三批预审面试通知
厦门大学国际商务OneMBA第三批预审面试通知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应厦大MBA国际化招生的需要,现对厦门大学国际商务OneMBA项目开放第三批的预审面试。申请条件和申请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仅限选择国际商务OneMBA班的考生(非全日制,学习地点:厦门)。符合管理类全国联考的报考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本科学历,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验(2016年9月前获得毕业证书);
(2)大专学历,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014年9月前获得毕业证书);
(3)研究生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2017年9月前获得毕业证书)。
二、学习方式
选择国际商务OneMBA班(非全日制,学习地点:厦门):分为海外站学习、国际核心课程、本地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海外站学习分为四次(每次一周左右),核心课程每月在厦门授课1-2个周末,选修课可就近选择上课地点 。招生简章http://mba.xmu.edu.cn/content/page/89.html
三、预审面试录取规则
预审面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通过。
1、预审面试结果为优秀,享有预审面试直通车资格,即2019年全国联考成绩达到国家东部线且政治审查合格,在资料审核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直接拟录取;
2、预审面试结果为良好,享有预审面试排名资格,即2019年联考成绩达到国家东部线且政治审查合格,在资料审核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在本年度预审批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内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拟录取。如未在预审批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内排名录取,但初试成绩达到厦门大学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要求的预审批考生,可参与常规批的录取排序,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根据2019年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常规批招生计划数依序拟录取。
3、预审面试结果为没有获得优秀或良好,预审面试成绩无效,可按常规批“先考试,后面试”的方式报考,2019年联考成绩达到厦门大学复试分数线,可按要求申请常规批面试。
4、获得国际商务OneMBA“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转至厦门大学MBA其它项目就读。如更换,则预审面试成绩和预录取资格将失效。如更换,可在2019年联考成绩达到厦大线后申请常规批面试。每位考生只能有一个预审面试成绩。一旦获得预审面试成绩,不能再申请其他批次的预审面试。
注:总成绩=(全国联考成绩总分)/3×0.5 +复试成绩×0.5
四、预审申请步骤
(一)步骤一:网上申请
所有符合预审面试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注册并登录厦门大学MBA招生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1、申请方法:请登录厦门大学MBA中心官网,点击 “报名申请MBA”进入招生服务系统。MBA中心官方网址为:http://mba.xmu.edu.cn/
申请材料的递交,全部为网络上传,在招生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和步骤进行操作,无需到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材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需进一步审查资料的除外)。
2、申请时间:申请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17:00。
(二)步骤二:预审面试资格的获取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资料审查通过后,获得预审面试资格。
(三)步骤三:预审面试安排和面试结果
1、预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根据申请人数,择期通知。
面试地点:厦门大学校本部。具体的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将在预审系统中进行通知,每位考生需时半天。
2、预审面试的流程
预审面试的流程与常规批复试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分为:资格审查、个人面试(含英语面试、政治面试)、小组面试。
获得预审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
3、查询预审面试结果
预审面试结果将在厦门大学MBA招生预审系统中公布。
预审面试成绩仅在报考当年厦大MBA并获得准考证号的申请者中有效,在拟录取名单中进行公布。
五、全国联考报名及考试
六、拟录取
1、优秀资格的考生,2019年联考成绩达到国家东部线且政治审查合格,在资料审核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拟录取资格;
2、良好资格的考生,2019年联考成绩达到国家东部线且政治审查合格,在资料审核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在本年度预审批招生计划数内按综合成绩排序,获得拟录取资格;
3、常规复试考生联考成绩达到厦大线后方可申请复试。常规复试考生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内按综合成绩排序,在资料审核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通过后择优拟录取。
详见本文第三点:预审面试录取规则
七、正式录取
拟录取申请者在通过学校招办和教育部的审核后,将获得厦门大学正式录取资格,2019年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特别提醒
1、考生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客观的材料,一旦发现材料造假,材料造假者自负其责,承担所有后果与损失,厦门大学可无条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方法:
(1)终止其申请流程;
(2)取消其所取得的预审面试资格、预审面试成绩、或正式录取资格、或MBA课程学习资格、或论文撰写与答辩资格;
(3)取消其下一年度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