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十一”严禁平台不择手段博眼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十一”严禁平台不择手段博眼球
摘要
“双十一”将近,一场网络购物狂欢又将启幕。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提出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双十一”将近,一场网络购物狂欢又将启幕。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提出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当前,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包括平台把关不严,涉及侵权、售假;违规销售处方药、禁用药、假药;个人信息被违规收集、利用以及泄露、窃取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双十一”将近,会议特别提出当前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一些易发高发问题,主要包括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促销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或发布违法广告;通过“刷单炒信”虚构自身商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严重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责任,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多方面要求,提出网络促销活动参与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义务,严格审核资质资格;平台要积极落实平台治理义务,履行法定责任;平台要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要求,平台要公平有序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同时平台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会议提出,国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等方式,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及时处置重点网络交易舆情,警示违法行为,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