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明确2011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2011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2011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11-2-23 11:19:02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牵头召开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12部门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参会。各部门通报了201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情况,研究了2011年工作方案。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孙鸿志主持此次部际联席会议,会议此次对做好2011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措施,更加高效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2011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广告管理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查办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实现监管职能到位。  强化和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市、县三级的落实和作用发挥。各地工商机关要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健全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措施。  加快推进各地监测机构建设,注重监测结果的运用,增强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准确性,对虚假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要建立各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研究建立新闻媒体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要追究其主管负责人领导责任。  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督促媒体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订立广告代理、发布书面合同,充分发挥媒体广告审查员的作用,严格落实媒体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加强联合执法,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运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综合利用经济处罚、停止广告业务、吊销广告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黑名单”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处罚力度。  积极丰富联席会议的内容,创新工作载体,通过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表彰等工作方式,不断开创联席会议工作的新局面。  在会上,各成员单位就2011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整治措施进行了专题讨论,并表示要结合即将下发的《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整合监管资源和手段,形成全覆盖的监管链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确保2011年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来源工商总局网站)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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