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颁布城镇、城乡发展重点任务 涉落户限制、城市更新等
国家发改委颁布城镇、城乡发展重点任务 涉落户限制、城市更新等 2020-04-10 09:26:08 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通知》要求,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
《通知》内容主要涉及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方面,《通知》指出,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
其中,《通知》提及,推动Ⅰ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
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方面,《通知》明确,加快发展重点城市群,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大力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其中,《通知》提及,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深化淘汰整改。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用地和财政建设性资金保障,鼓励省级政府通过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择优支持,在有条件区域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精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方面,《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改造一批老旧厂区,通过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和发展工业旅游等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
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开展城市更新改造试点,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同时,《通知》提及,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完善配套制度,分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将由国务院行使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权,授权省级政府或委托试点地区的省级政府实施。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此外,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通知》指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