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连续3日发文论物价
国家发改委连续3日发文论物价 更新时间:2010-11-25 19:07:32 围绕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自22日始,接连3日发表评论,分别从树立调控信心、明确调控原则、加强市场监管三个层面展开论述,为频频出击的物价调控“组合拳”增强信心。同时,稳定物价也引起中央媒体的关注,新华社从11月11日至24日播发了四篇新华时评,提醒“涨价压力下民生最重”。
一论·调控信心有能力维持物价基本稳定
22日的“一论”,分别从物质基础、调控能力、调控手段及调控经验4个方面论述。评论指出,中国目前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的态势、财力和经济实力正在不断增强,这从客观上保证了中国有条件维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评论同时指出,中国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调控经验更加丰富,从主观上保证了中国有能力维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有基于此,“一论”信心十足地指出,“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论·调控原则保障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
23日的“二论”,针对通知中提出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逐一进行解读,明确解答了物价调控中一些原则性方法性的问题。
其中“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同日,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同时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三论·市场监管恶意囤积将被严厉查处
24日,针对《通知》的“三论”发表,评论指出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
24日发表的评论指出,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一方面要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国家发改委指出,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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