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修订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修订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修订 更新时间:2010-6-11 0:00:45   爱卫办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近日,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组织专家对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版标准参考了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群众健康需求,对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更加与时俱进。主要修订内容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第六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了修订;鉴于新发传染病的不可预知性,对第七项传染病防治内容进行了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分二个档次分别提高了第三项市容环境卫生和第四项环境保护中的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的标准。  鉴于修订后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中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指标较原标准有一定提高,而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涉及规划、设计、建设和投入等方方面面,周期较长,需要一定的调整区间。因此,修订后的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指标拟将从2012年开始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标准.doc  国家卫生区标准.doc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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