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再次部署洪涝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国家减灾委再次部署洪涝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国家减灾委再次部署洪涝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更新时间:2010-8-17 0:09:10   8月16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洪涝和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近期,我国西南、西北地区遭受多次强降雨过程,特别是甘肃、四川等汶川地震灾区遭受严重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中国气象局预报,未来十天,我国将有两次明显降雨过程,北方地区大部和西南地区东部仍处于降雨集中时段,极易出现短时强降雨,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东北、黄淮、西南地区降雨量将有30-70毫米,其中西北地区东部、华北地区中南部、黄淮北部、东北地区南部、四川盆地等地的部分地区有80-120毫米,局部地区有150-220毫米,降雨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及城乡内涝等灾害。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与本地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和紧密联系,高度关注、实时掌握暴雨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尤其是前期刚遭受过洪涝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灾害防御工作做实、做细,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灾害发生后,要通过宣传和引导,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灾情,及时了解各级政府采取的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了解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等信息,为各地的抗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救灾工作的首位,对可能遭受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地区,要切实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段人员的紧急转移和避险转移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救灾物资、救灾人员和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好紧急转移和避险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转移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要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帮助他们搞好重建。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要切实加强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通知强调,民政部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灾害发生,救灾储备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保证受灾群众急需。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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