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

国家两部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

国家两部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 更新时间:2010-10-31 7:00:32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相关文章:

促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促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部将于11月1日发行280亿记账式贴现国债财政部明确部属央企红利将上交国家财政新支持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明年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明年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今年税收收入预算任务能圆满完成前9月全国税收近5.6万亿证券交易印花税持续负增长政府采购亟待出台“实施条例”

ogp影像仪

上海光学影像测量机专业厂家

光学测量

上一篇: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考核验收工作日前启动
下一篇: 国家严查二套房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