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楼面地价不得超历史最高价

国土部:楼面地价不得超历史最高价

国土部:楼面地价不得超历史最高价 更新时间:2011-3-11 10:17:57   【财新网】  2011年各地土地出让要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而且楼面地价不得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  国土资源部3月10日下发通知,对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作出详细部署。  新华社消息称,通知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对于“地王”频出的现象,通知特别点明要“控价格、防地王”,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010年全国两会刚过,北京在一日之内就分别诞生三个“地王”,一度令政府颜面难堪,并直接促发新一轮楼市调控的到来。  此次国土部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  国土部还表示,今年各地要“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通知重申,将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连同责任人名单由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示,并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应尽快协调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作者:徐明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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