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占补平衡项目须报部备案

国土部:“占补平衡”项目须报部备案

国土部:“占补平衡”项目须报部备案 更新时间:2010-1-15 16:24:06   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称,今后所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必须报国土部备案,否则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审查。其中,对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将审查占用耕地数量、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及确认信息、补充耕地数量等;对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还要核实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和缴费凭证等。

“先补后占”的规定始于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推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去年3月14日,国土部发文予以明确,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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