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2010年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国土部:2010年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更新时间:2010-2-4 2:01:16 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将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实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 廖永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能够分割成宗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2010年,国土部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力度,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用地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此外,国土部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 廖永林:对没有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处理。督促限期开发。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查处不落实的,依照15号令,追求相关责任人的集体处分,同时要禁止违法企业通过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新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