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解读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解读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0-7-23 0:01:06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措施来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地管理工作。7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记者会,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充分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意见 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朱留华在记者会上表示,征地涉及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通知》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做好征地安置工作需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相互配合 市县人民政府为法定的征地组织实施主体并负总责 朱留华表示,征地安置工作,不仅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的一项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确保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地方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安置途径,解决农民失地后的就业、发展等问题。其中,市县人民政府是法律规定的征地组织实施主体,应对征地安置工作负总责。 采取多种方式安排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双保” 朱留华指出,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指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综合,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近年来,为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0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农保试点。朱留华说,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保与新农保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已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双保”,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这也是与社保部门沟通一致的意见。 新受理的用地申请将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由当地实施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 朱留华在记者会上表示,按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省级政府公布实施,具体时间以省级政府公布执行时间为准,原则上最晚2010年以后市县新受理的用地申请,应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但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做出规定。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朱留华表示,各地可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