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国务院颁布《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国务院颁布《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0-4-26 23:24:12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周一发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将从企业战略计划到财务信息方面的诸多信息定为商业秘密。  该规定还为政府将商业秘密重新分类为国家秘密留下了余地;若侵犯此类秘密,将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国资委公布这一规定之前,四位前力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受贿和窃取关於中国钢铁企业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商业秘密而出庭受审。上述中国钢铁企业中,很多都是中央企业。  规定表示,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於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规定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国资委表示,该规定於3月25日生效。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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