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南京爆燃事故初查原因

国务院通报南京爆燃事故初查原因

国务院通报南京爆燃事故初查原因 更新时间:2010-8-2 0:03:28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日通报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并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  通报介绍说,此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经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的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输送原料丙烯,这个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当地消防部门接110转警后,先后共出动36辆消防车和2000余名消防干警赶到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和现场处置,有关单位将泄漏点两端的阀门关闭。15时许,现场火情得到初步控制。23时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两端用盲板隔离。7月29日5时23分,现场明火熄灭。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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