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三网融合实施方案16日前报送

国务院要求三网融合实施方案16日前报送

国务院要求三网融合实施方案16日前报送 更新时间:2010-8-3 0:01:19   工信部8月2日发布公告称,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所在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指导第一阶段试点工作,要求三网融合试点8月16日前上报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组织制定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信企业、有线电视网络企业和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关业务方案,并尽快建立健全试点地区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方案应于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  通知同时指出,各地要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本地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所涉及的扶持政策。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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