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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信托基金靠谱吗?风险在哪?信托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信托基金靠谱吗?风险在哪?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信托是否靠谱?风险在哪?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关键在于风险是否可控,信托相对而言,在国内是比较靠谱的投资理财方式。
信托的靠谱是如何体现呢?
第一,不存在平台跑路在实际投资中,投资者血本无归,最大的风险便是来自平台跑路,实控人失联。信托公司的定位是金融机构,与银行、保险公司、券商并称为我国四大金融支柱,与银行同受银保监会监管,而且国内一共在营业仅为68家,稀缺性比银行更强。每张信托牌照价值百亿元,而且2007年之后,银保监会明确不再增发信托牌照,各大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央企、国企、地方政府、国资委和地方龙头企业。实力雄厚。
信托项目风控相对完备信托行业大小经历了6轮行业整顿,目前正在经历最新一轮行业整顿,目前68家中有5家信托机构在此轮整顿中备受争议,其余65家目前正常营业,各大信托公司经历了40多年的“风风雨雨”,项目经验、风控体系以及合规营运上都有几十年的经验。
当下,信托投资资金对接多为国内成熟行业、领域,融资方在对应领域中实力相对靠前,目前信托项目类型为工商企业、房地产公司、城投平台。目前信托行业的资管规模在20万亿元左右,行业不良率在1.5%左右。
信托行业监管体系日渐完善信托行业有《信托法》等一法三规保驾护航,亦有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机构监管、辅助。目前信托行业的资金信托新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公司都在筹划、发布中......
风险何在呢?一,监管合规风险在前面提到,目前有5家信托机构存在单体机构风险,都受资金池项目波及影响,而资金池项目由盛及衰,最大的推力因素便是监管政策的改变,目前最新一轮的行业整改也是在监管层操刀下进行,合规迎合监管是各大信托公司发展的先行条件。
二,项目风险这项风险是永远存在的,关键在风控,仅以房地产项目为例,多以土地、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加之集团担保以确保项目还款来源旳稳定。这也是房地产信托备受喜爱原因所在。但随着规模的扩大,融资方式的多元以及信息不对称,一旦单体机构负债率过高,其风险也大大增加。
总结
任何一类投资都是收益与风险并存,在关注客观因素的同时,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如闪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自身对项目的收益、期限、投资领域的偏好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靠谱!!!!
以上!!!
信托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信托合同的定义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二、信托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一)解决合同纠纷,通常应该积极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仲裁无法解决,然后再提起诉讼。
合同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合同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注意诉讼管辖,注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的一项法规文件,具体名称为《信托公司信托划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针对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1.信托计划的设立:要求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计划前,制定完善的信托计划文件,明确受托人的职责、投资方向、风险控制等内容。
2.投资管理:规定了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要求,包括投资限制、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散等原则,要求信托公司根据合理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
3.受益人权益保护: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采取措施防止利益侵害的发生。
4.信息披露和报告:规范了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包括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运作情况、投资状况等内容。
5.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对信托计划管理的监督职责和措施,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和修订。为了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建议参考相关法规文件的最新版本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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