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0万的券商IPO过会了

月薪10万的券商IPO过会了!

中金公司A股IPO又进一步,9月17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告,中金公司首发过会。

作为国内头部券商,近年来中金公司在投行、股票、投资管理等各项业务发展都不错。另外,今年上半年中金公司以62.68万元的人均薪酬碾压其他券商,其员工上半年平均每月薪酬有10.45万元。

未来中金公司如果在A股上市,将成为第14家“A+H”上市的券商机构。

中金公司A股上市顺利过会

9月17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示了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3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有5家公司首发获得通过,其中包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通过,这意味着中金公司回A股IPO又进了一步,在顺利过会后,中金公司将进入发行环节。

同时,昨晚中金公司在港股的公告里也宣布了这一消息:本公司欣然宣布,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0年9月17日对本公司A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A股发行的申请已获通过。

公开信息显示,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2015年,中金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2017年,中金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的战略重组完成,中金财富证券成为中金的全资子公司。

今年2月,中金公司官宣回A股上市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随后5月6日,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获证监会接收;9月1日,中金公司预披露更新A股招股书。

根据最新的招股书显示,中金公司此次拟登陆上交所上市,计划发行股数不超过4.59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8.27亿股。

在募集资金用途上,中金公司表示,将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境内外业务发展。中金公司将利用此次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强在金融科技、国际化等战略领域的投入,并适时把握战略性并购机会。

中金公司上半年人均薪酬碾压其他券商

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时间里,中金公司业绩收入呈现增长态势。2017年-2019年,中金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2.09亿元、129.14亿元、157.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11亿元、35.35亿元、42.48亿元。

2020年上半年,中金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及投资管理业务收入均实现显著增长。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93亿元,同比增长50.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30.52亿元,同比增长62.29%。

其中,投行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中金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完成A股IPO项目13单,主承销金额243.56亿元,排名市场第二;完成A股再融资项目5单,主承销金额135.81亿元,排名市场第三。

在前不久披露的中报中,中金公司的薪酬水平引发市场关注。基金君以目前净利润排在前十名的券商为统计样本,计算了这些券商员工上半年的薪酬情况。数据来源为:本期工资总额=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整体来看,前十大券商中,中金公司以62.68万元的人均薪酬碾压其他券商,其上半年支付给员工的总薪酬为51.74亿元,同比增加18.99亿元,增幅高达58%,尽显财大气粗的气质。中金公司也在半年报里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集团业绩较2019年同期上升,且员工数量有所增加。也就是说,换算下来,中金公司员工上半年平均每月薪酬有10.4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公司今年涨薪幅度最大,上半年人均薪酬同比增加20.67万元,增幅近50%。

证监会询问中金公司

四大问题涉及瑞幸咖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证监会就中金公司A股首发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四部分的问题。包括中金公司在证券承销及财务顾问执业过程中,存在瑞幸咖啡等服务项目被投资者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要求中金公司说明,在瑞幸咖啡项目执业中是否勤勉尽责;中金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在瑞幸咖啡等涉诉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其判断“承担赔偿责任风险较小”的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对中金公司投行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等。

另外,证监会还提问了中金公司收购中国中投证券并更名为中金财富证券,目前整合工作的进展等情况。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四方面的问题,此次中金公司顺利过会,说明这些问题都已经顺利解决。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证券承销及财务顾问执业过程中,存在瑞幸咖啡等服务项目被投资者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上述诉讼项目执业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特别是在瑞幸咖啡项目执业中,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是否因上述事项被境内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是否存在因执业质量原因受到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处分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暂停或撤销相关执业资格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上述涉诉事项中,投资者的具体诉求、索赔金额和进展情况,发行人预计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发行人未对上述项目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上述事项的影响是否充分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和同行业承销中介机构的处理方式一致,对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性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后续在瑞幸咖啡等涉诉事件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发行人判断“承担赔偿责任风险较小”的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对发行人投行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较大可能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被投资者诉讼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项目,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中央汇金持有发行人44.32%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申万宏源、中信建投和银河证券的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申万宏源、中信建投、银河证券是否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认定发行人与上述证券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015年3月国家有权部门豁免批复的具体情况,具体国家有权部门、豁免的内容及依据,将豁免批复作为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中央汇金是否对其投资的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发行人与其他证券公司无法充分公平竞争的情形,是否已建立防范发行人与其他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机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其中投行业务与其他业务占比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投资银行业务持续大幅度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综合费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费率是否符合行业规定,是否存在低价承揽业务的情形;投资银行业务占比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投资银行业务未来是否存在不能持续增长或显著下降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经纪业务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和持续性,佣金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应对金融科技政策变动及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方面釆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对发行人经纪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费率波动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7年,发行人收购中国中投证券并更名为中金财富证券,目前整合工作仍在进行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收购前发行人对中投证券的尽职调查情况,收购后中投证券各业务条线风险的具体暴露情况,是否超出发行人预期;自2017年收购后至今仍未完成整合工作的原因,整合过程、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目前整合进展及效果,是否符合发行人制定的整合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中金财富证券在被收购前与发行人对应的各业务条线的收入利润情况,收购后发行人各业务条线收入利润的变化情况,收购中金财富证券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贡献情况;收购形成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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