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冻结上市公司股票一般不超过20%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出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执行局局长孟祥指出,《意见》明确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市公司股票。
最高法: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
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法: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