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人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企业债券发行人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企业债券发行人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更新时间:2010-7-1 0:02:56   新华社深圳6月30日专电 深交所6月30日发布通知,要求各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2010年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深交所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的中期报告应至少记载以下内容:一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是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三是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四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是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最新Bitget交易平台安卓版App官网

理财

金融财经

经验妙招

上一篇: 企业也要讲理财之道清省避增这四字要诀需牢记
下一篇: 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提升发行人发债积极性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