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银保市场怎一个惨字了得新单期缴保费环比均降八成

二月银保市场怎一个“惨”字了得:新单、期缴保费环比均降八成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冲击无疑是巨大的,尽管此前各家寿险公司均表示疫情对于个险渠道的影响非常大,但是由于数据尚未出炉,因此业界也尚未得知具体保费规模缩水达到多少。与此同时,与个险渠道相对应的银保渠道,同样作为寿险业保费来源的两大支柱,一份同业交流的数据,让外界得以窥见这场疫情对于寿险业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3月4日,全国银保市场的一份同业交流数据在业内流传,《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这份数据显示,2020年前2月,纳入统计的70家中资以及合资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保费出现断崖式下滑,其中银保渠道2月单月新单规模保费仅为528.59亿元,环比下降81%;1-2月累计银保保费3264.88亿元,同比下降41%;而从中资人身险银保数据看,前2月银保新单保费收入3107.11亿元,同比下降40%;合资险企银保新单保费为157.77亿元,同比下降55%。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银保市场70家人身险公司的期缴保费数据显示,在今年2月,这些公司单月录得期缴保费仅有88.64亿元,单月环比下降81.4%,前二月累计期缴保费565.67亿元,同比下降10.6%。

怎一个惨字了得

“新冠疫情爆发后,恰好在春节期间,全国从城市到乡村的银行营业网点都基本关门,即使在2月9号之后,很多农村的基层银行网点延缓营业或者只营业几个小时,居民连存款都不方便,银保产品的销售一下子就停滞了。”3月5日,上海一家大型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张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而对于这家公司银保渠道保费下降情况,张明也表示,2月单月下滑确实比较严重,现在也正在想办法重新启动银保产品的销售力度。

在银保市场新单保费规模数据统计一表中,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相比1月份保费环比下降超过八成的比比皆是,比如中国人寿2月单月银保保费录得仅为5.2亿元,相比1月份的50.75亿元,下降了89.7%;人保寿险2月单月银保新单保费录得12.94亿元,相比1月份63.77亿元下降91.7%;百年人寿2月银保新单保费仅有1.78亿元,相比1月数据下降了98.9%。

而像银保新单保费下降比较小的北大方正人寿,其2月保费数据为4016万元,1月保费数据也仅有4270万元,由于基数比较小,因此其保费下滑仅为1.3%;另外如恒大人寿、国华人寿、弘康人寿三家公司2月银保新单保费下滑幅度均低于50%,已经是所有人身险公司中银保渠道“抗疫”能力比较强的前三甲。

不过,也有表现特比突出的公司,比如和泰人寿,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在2月份录得银保新单保费为2.75亿元,相比1月份的1.62亿元新单保费环比上涨了69%,也是唯一一家银保新单保费实现正增长的公司。

而在银保市场新单期缴保费数据方面,《华夏时报》记者也从中发现,没有一家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正增长,环比均出现大幅下滑,前二月银保期缴保费年度同比实现增长的人身险公司,则是由于计入今年1月份期缴保规模。

行业回暖或将到二季度

随着复工期的到来,银行业已经全面复工,对于2月备受打击的银保渠道来说是利好消息,但是如何弥补2月保费数据的巨大落差,同样成为各家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的考验。

3月4日,众安保险发布了《保险业全景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告》,这份报告指出,受疫情影响,保险行业在2020 年的新单保费规模同比骤降,尤其是对代理人渠道以及银保渠道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从各家保险企业的体量和战略看,大型保险公司受到的负面影响相对中小公司要小一些。

“今年春节较往年提前,业内更多的营销活动在春节前举行,而疫情集中在春节之后爆发,因此整体对寿险公司的业绩冲击在春节之后,即 2 月及 3 月的保费收入相对1月而言受到的负面影响更大。疫情持续时间尚无准确判断,据保险业内调查,在影响到一季度业绩的判断下,业内甚至存在更为悲观预测,认为二季度也会受影响,但均表示下半年存在业务快速反弹的机会,回归常态的持续增长。”这份报告预测。

不过,在张明看来,银保渠道受挫对于人身险市场的影响并不是伤筋动骨的,相比个险渠道,银保渠道虽然对于整体保费规模增长而言是负面的,但是对于利润影响并不会很大。

“我们也在做预判,银保保费占据寿险市场半壁江山,但是银保渠道对于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度并不大,总体而言银保产品更多的是薄利多销的产品,保障期限也并不长。因此经过此次疫情,我们也都考虑如何更多的将银保渠道客户转化为个险渠道客户,逐步摆脱依赖银保渠道冲保费的影响。”张明受访时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文件要求,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支持发展健康保险。将通过政策引领、加强监管和规范竞争等方式, 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保障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完善健康保险经营规则、产品定价规则、理赔和纠纷处理规则等,合理界定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在健康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全社会范围内的风险保障意识再度提升,消费者对保障型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正契合保险企业的产品结构转型战略,因此这对于银保渠道的转型和客户迁徙未必不是好事。”对此,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副总梁玉涛也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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