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上周新增投资者数33.74万 环比增加2.58%
中国证券市场上周新增投资者数33.74万 环比增加2.58% 无救济,则无权利;无赔偿,则无保护。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系统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大胆探索,完善机制,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工作成果显著。尤其是先行赔付制度,凭借其实施效率高、成本低、操作便捷、投资者参与面广等优势,开辟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
在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与相关单位近年来先后共同顺利实施了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投资者先行赔付项目,不断创新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权益救济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从上述三个案例赔付的效果看,投资者参与接受比率、金额申报率均超过了94%,民事赔偿效率不断提升,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的效果愈发明显,为今后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稳妥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基础,也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权益救济保护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
先行赔付突破传统司法救济模式
2015年11月,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机制作出了相关安排,即先由具有过错责任的保荐机构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然后该保荐机构再对其他责任主体追偿。实践中,还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做法,如海联讯。与传统方式相比,先行赔付制度搁置了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在司法机关做出决定前优先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是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损害赔偿救济的一种新方式,开启了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机制的市场化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
在深交所主导或参与的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先行赔付案例中,虽然项目参与主体多、交易数据量大、测算复杂,实施难度大,但深交所协调相关各方通力合作,在方案论证阶段,对赔偿方案反复推敲、充分沟通、严密测算,确保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实施阶段,深交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市场各方完成赔偿工作,有效破解了证券民事侵权案件耗时长、覆盖面小、维权成本高等难题,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树立了标杆。以首次尝试先行赔付的万福生科为例,短短60天内接受赔偿的适格投资者账户达到12756个,接受赔偿金额1.79亿元,占应赔偿金额的99.56%。而欣泰电气先行赔付第一阶段申报的40天内,适格投资者有效申报人数11524人,有效申报金额约2.37亿元,占比分别达94.49%、99.18%。
全程电子化技术平台提升赔付效率
先行赔付过程中,涉及赔偿的投资者人数动辄高达数万至数百万,如何及时、有效地收集投资者赔偿意愿并将赔偿金额准确无误的送达投资者,是先行赔付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为准确、高效的推动落实投资者先行赔付,深交所克服重重技术障碍,立足长远、反复论证,在现有交易、结算系统上,利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系统,最终创建了全程电子化创新技术平台,实现了投资者赔偿意愿申报与获取赔偿金的全程电子化、自动化。未来应对此类赔付时,全程电子化技术平台可快速提供服务,无须重复开发。
新的电子化平台,能够有效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确保精准计算到每一名适格投资者,保证赔偿资金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同时还能全程记录和解协议签署、资金确认及划转等过程,防范和解过程或赔付无效,并且针对信用账户、注销后新开户等特殊情形,采取特殊处理流程,防范主体不清晰带来的法律风险,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赔偿成本,提高了赔偿效率。如大庆联谊投资者赔偿案,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赔偿490名投资者损失,耗时5年,获赔率仅有56.5%。而海联讯投资者赔偿案,通过大股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通过新电子化平台在2个月内,最终赔偿人数9823人,获赔率达98.81%。
开创赔偿和解并重的纠纷化解途径
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投资者,如果选择接受先行赔付,即意味着愿意达成和解,自愿将对相关责任人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该事件的责任方索赔;如果选择不接受先行赔付,投资者仍可以依照国家现行规定,通过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交所积极推动的万福生科案例正是依据上述思路进行的首次探索。一方面兼顾了受损投资者与赔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及时补偿投资者,极大克服了民事诉讼等救济渠道的耗时、举证责任繁琐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先行赔付制度开创了赔偿和解并重的纠纷化解途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保护了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