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短板补齐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短板补齐

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12月28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立足国内市场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结合新《证券法》,明确了22项重大事项类型和具体界定标准,要求企业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结合市场最新发展情况,统一企业被托管、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多种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变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弥补了此前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板。

《管理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管理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体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化约束,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央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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