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扫清制度障碍
新《证券法》实施之后,市场最期待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扫清制度障碍,进入实际操作规则修订的“技术性”阶段。
3月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实施环节最大的挑战在于注册制改革,交易所身在一线且重任在肩。未来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权将交给交易所,针对性出台相关的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文件,切中不同板块的商业模式、不同企业产业的特点,量身定制,时间上也是一步步地来,“小步快走”推进注册制。
注册制改革新起点
新《证券法》实施第一天,注册制的推进正式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成为资本市场的共识。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3月1日,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纷纷发布公告,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构建简明易行规则体系,推进注册制改革。
《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首先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
对于处在市场一线的交易所来说,推进相关配套规则的起草和修订成为现阶段的重要工作。深交所表示,将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在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的经验上推进,科创板的进一步完善也在新《证券法》的精神下不断推进。3月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
接棒科创板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成为注册制分布走的第二步。深交所表示将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证券法》给予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法理基础,新《证券法》的实施大力推进了创业板的改革。基于法律精神,创业板的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能够予以扩大,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可以更为详实可行。
“深交所正在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创业板改革正在路上。”田利辉表示。
创业板注册制渐行渐近
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进从过去一年到现在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焦点话题,创业板什么时候推行注册制、如何借鉴科创板经验、怎样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等等,都是市场关注的核心。
新《证券法》已经实施为创业板及其他板块的注册制改革扫清障碍,科创板的实践又为创业板带来运行超过半年的实践经验,创业板的改革进入春天。
刘俊海认为,对交易所来说最大的机遇和挑战是,如何按《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结合交易所不同板块的特殊性,推进注册制改革。
“我认为要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交易所要吃透、学好、学准注册制改革的基本精髓,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重典治乱为后盾,一方面让诚信的好公司脱颖而出,另一方面让失信的坏企业望而却步。”刘俊海表示。
对于注册制改革的分步走,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逐步推进到中小板、主板基本已经有市场共识。刘俊海建议,注册制改革首先是制度先行,《证券法》规定得比较原则性,进一步的路线图、时间表,也就是实施的步骤、范围,还得由国务院来具体规定。对于具体文件的起草工作,除了证监会协助研究,更重要的是身在市场一线的交易所。
“按照新《证券法》监管机构可以把相关的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权交给交易所,注册权是留在证监会,所以交易所重任在肩。”刘俊海表示,要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积极有序推进注册制改革,按照“小步快走”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在新《证券法》的护航下,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进也将加快节奏。田利辉认为,创业板可以而且应该尽早推出,但是具体推出时间当然需要根据政策要求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我个人认为,改革时间点应在三个月左右。”
“现在可以抓紧起草相关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参照吸收科创板当时的成功经验,争取在今年五一节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文件。”刘俊海建议,从创业板到中小板再到主板,注册制改革总的想法是分三个阶段、分梯度,依次有序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