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夯实投资者保护法治根基
打开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在醒目位置标示着三句话:“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始终把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了工作的重要位置。
如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又有了质的飞跃,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专门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对投资者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夯实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治根基。
对我国资本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做得如何,与亿万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高达1.6亿人,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
也正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样一个独特的现象使得我们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具有自己独有的特色。“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市场出发,逐步构建起投资者全方位立体保护的新格局。
从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就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的亮点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笔者发现,在夯实投资者保护的法治根基的同时,证监会也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的顶层设计,在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补齐短板。
去年3月份,由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任组长的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从更高层面研究部署投保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5月份,证监会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投保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投资者的良好市场环境。
2019年9月份,易会满发表署名文章时指出,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积极倡导理性健康的投资文化。
在大投保理念下,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仅已形成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涵盖国务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基本覆盖投资者保护领域各个方面。而且,从投资者保护举措的实施结果来看也有显著提升。
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10月份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全球排名比去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由两年前的119名到今年的第28名,位置大幅提升表明了监管层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践行的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成效显著。
笔者认为,加强投资者保护是事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不仅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也是各类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始终秉持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理念。但同时,投资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所谓“自助者,天助之”投资者要自觉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